落實環境人權 讓世界永續發展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環境資源管理系/教授兼進修部主任 盧明俊 

一、前言

   隨著全球暖化對人類生活、氣候變遷、地球生態等帶來的劇烈影響,環保意識、永續發展的概念逐漸受到重視。由人類活動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造成的氣候變化問題, 1992年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提出,將大氣中溫室氣體(GHG)的濃度穩定的防止氣候系統受到危險的人為干擾的水準之上為最終目標。而在1997年12月UNFCCC第三次締約國大會上通過的京都議定書,則是全球第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定量減排溫室氣體的國際環保協議。其中通過國際社會的密切合作,降低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以保護環境。UNFCCC規範以個別或共同的方式控制人為排放之溫室氣體數量以期減少溫室效應對全球環境所造成的影響。儘管全球暖化已成為全球共同議題,但是各國仍因自身的利益考量,以致無法在減碳問題上取得共識。未來,除了持續透過民間力量,由下而上督促各國政府採取更積極的行動之外,必須透過環境人權的確立及落實,賦予全球重視生態保護及發展的權利與義務。

二、團結合作,落實新人權

  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用最簡單的話來說,「人權」是我們每一個人,包括下一代,都應該享有權利與自由,當今人權的範圍已含蓋了公民權利、政治權利、經濟權利、社會權利及文化權利等,且顧及資源、環保及自然的維護,我們也可以預期今後隨著科技所帶來的問題,權利的意義亦將隨之改變與修正,所以讓下一代仍保有美麗的地球,也是保障人權的一種作為。環境人權具有跨領域、跨世代正義的性質,在「環境屬於公共財」的概念下所發展出來的「環境人權」,沒有任何人可以獨占或支配環境的使用,更沒有人擁有消耗、破壞環境的權利。因此,人人有義務維持、促進環境永續發展,政府更是有義務制定相關政策及措施,以保護及創造更佳環境。

   然而,全球森林面積以平均每年2.4%的速度縮減,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正面臨水資源危機,十二億人用水短缺,三十億人缺乏用水衛生設施……。全球環境變遷早已成為國際議程上的熱門議題,但是各國僅著眼於於自身的利益,難以取得共識。所以,太極門掌門人洪道子博士早在第 53 屆聯合國非政府組織大會上發表「分享經濟與社會發展願景 - 全球的團結有其立即性與必要性」論文,並於 2004 年遞交 158 國、 200 萬人連署的 「世界之愛和平人權宣言」 成果到聯合國,並數次與聯合國前秘書長安南會晤於紐約聯合國總部,談及「世界人權宣言」中『天賦人權』的落實,以及建立國際社會的監督機制,讓人權受到應有的尊重與真正的實踐。期望藉此將全球團結在一起,為實踐人權、保衛地球而努力。

三、推動環境保護工作

   面對全球環保趨勢以及法令規範,推動環境保護活動時的前瞻性更顯重要,若只有被動強制性的法規命令,而沒有積極主動的預防減量觀念,則環境保護成效必定緩不濟急。所以,永續發展的觀念必須持續宣導,落實至每一個人心中,使全球獲得保護及改善環境所需倫理、知識、態度、技能及價值觀。並以人文理念和科學方法,致力於生態保育及環境資源合理經營,以保障人類社會之永續發展。倡導珍惜資源,使全民崇尚自然,實踐節約能源、惜福、愛物及減廢之生活方式。面對能源與資源過度消耗問題,世界各國對原物料需求日益增多,使得廢棄物越境處理或再利用之情形有漸漸增加之趨勢,因此,必須運用各種管理方法或工程技術,以法律為基礎,來規劃達成減量目標所需的減量措施,以資源完全循環零廢棄物排放為目標,減少能資源浪費與碳排放。

   以污染預防及持續改善之精神,執行環境管理計畫,對於不同的環境衝擊以及污染物間的轉移,除了廢水、廢氣和廢棄物等傳統環境污染物必須處理外,有關毒性物質的使用等的考量,也必須納入整體環境管理規畫中,確保環境保護工作的完整性。任何環境規畫或開發,均應嚴格遵守人類與自然生態環境互利共生之原則,要確切瞭解人類自身可使用之界限,即「與自然共生,尊重自然之生存權」,以預防對環境的傷害。此外,應進行生態復育,讓環境資源生生不息,保護地球生態環境。

四、結語

   全球許多環境問題似乎都會持續惡化,面對全球環境變遷挑戰,其實是極為複雜的,有賴於人類調整過去被動的態度,應改以主動前瞻的方式,落實環境人權之精神,人人維持、促進環境永續發展,政府制定相關政策及措施。因應環境保護相關課題,進而建立符合生態共生的社會體系。更期望從環境相關技術的開發及使用經驗,學習環境生態的互利、共享以及公平的精神。而善待我們的環境才是根本解決之道,善與惡全在「心」這個字,如果每個人都能以一念之善在自己的心田撒下愛的種子,用心勤耕耘,全球團結在一 起,摒棄一己之私,為保護環境而共同努力,自然能成就能拯救地球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