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科技侵害人權現況與補救之道

 盧元峰

前言

   資訊與網路科技造就了新興的媒體與社群網路,其高速傳播效率與高互動性,讓使用者可以透過電腦或手機來進行資訊交換,如參與社群網站的活動交換各種生活訊息,瀏覽電子網路媒體的新聞並發表意見,觀看新聞影片以及傳送電子郵件等,為我們生活帶來了許多便利。但是若不當地使用網路科技,則會為我們的生活帶來災難,造成對人權的各種侵害,本文即探討誤用網路對人權侵害的各種情況,並探討補救與防範的措施,讓網路科技在提升人們表達意見與獲取知識權利的同時,也能保護人們使用網路的自由與自身的人權。

誤用網路科技對人權的侵害

  網路科技的廣泛而快速的特性,使得許多網路應用軟體成為高效率的媒體、社交活動或通訊工具。若使用不當,則會造成侵害人權的情形,可從以下幾個方向來說明

1. 資訊安全被破壞,侵犯智慧財產權、工作權、隱私權與經濟權:

   2009年7月13日韓國政府網站受到一連串駭客攻擊,被攻擊的範圍包括總統辦公室網站在內的26 個官方網站,造成網站癱瘓或速度變慢,使合法用戶無法正常登錄,網路癱瘓時間長達4小時。這些駭客摧毀了1000多台個人電腦的硬碟。
這種類似案例近年來不斷發生,並沒有因為各種防病毒與資訊安全軟硬體的使用而消失,持續造成社會經濟與個人資料的巨大損失。

2. 網路犯罪,威脅個人生命與財產安全,破壞國家行政與經濟秩序:

   2007年,刑事警察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李相臣主任於接受數位時代雜誌專訪時曾指出:「去年(2006年)全台實際網路犯罪預估至少六萬件,尤其網路詐欺以倍數成長,占去年全台刑事案件中的三分之一」。
駭客攻擊程式不斷演進,透過木馬程式遠端遙控受害者的電腦軟體,竊取個人資料,進行詐騙與威脅等犯罪行為,對治安造成很大的威脅。

3. 不當網路言論侵害人權:

  網際網路提供了使用者一個自由發表意見與散佈資訊的平台,原有的媒體機制已無法獨占資訊的傳播權與解釋權。可說是大幅提升了人類對「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中第十九條第一項「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以及第二項「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的保障。但是公道、弱勢或多數心聲卻不容易透過網路呈現出來,經常活躍於網路的發表者不見得消息正確,擁有關鍵資訊的人有時可能是數位網路資源的弱勢族群。當有人透過網路企圖抹黑特定對象,或是使用者無心的錯誤評斷,皆可能對利害關係的當事人造成名譽損失等人權傷害,尤其是偵查期間引起話題的司法案件或是被媒體報導錯誤的新聞,特別容易讓當事人受到人權的侵害。

   因此「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中第十九條中第三項提及應遵守之限制提及「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與「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的觀念,需要我們進一步教育與司法的保障,以避免錯誤資訊的散布,侵犯當事人或特定團體之人權與名譽,亦可能造成對社會的誤導與散布錯誤價值觀。

4. 企業或政府對個人資料的不當使用,侵犯使用者的權益:

   大陸三十九歲的師濤於2005年擔任湖南當代商報撰稿人時,遭受政府以洩漏國家機密罪名判刑十年,這是因為雅虎配合中國要求,提供師濤從雅虎電子信箱發出郵件的紀錄,做為呈堂證供。

   美國眾院外交委員會曾在國會調查此事時,指責雅虎侵犯人權。楊致遠在證詞中則強調,將持續經營中國市場,但也會讓公司以負責的方式運作。他說,雅虎承諾持續保護人權。

  據「無疆界記者組織」指出,至少四位網路異議人士因雅虎洩漏他們的資料而遭中國當局逮捕入獄。雅虎的競爭對手微軟和Google也被控為了躋身中國市場而協助北京箝制言論自由,但只有雅虎因為直接協助中國公安拘捕異議人士而遭控告。

   根據ALS/NII產業發展協進會「2007台灣網路安全信心調查」,只有34%民眾對網路安全有信心,低於歐美先進國家水準(美國53%;德國43%),其中又以「業者保護個資」最令民眾憂心。在台灣,如雅虎奇摩等大型購物網站,用戶帳號等個資被竊取的案件時有所聞。

   而P2P網路檔案共享軟體的不當使用,則造成P2P軟體使用者電腦硬碟中許多機敏檔案可透過P2P軟體搜尋下載。幾年前,在台灣即發生使用如Foxy等P2P軟體,輸入關鍵字「筆錄」進行搜尋,即可找出許多原本存在警察局個人電腦的筆錄檔案,嚴重侵犯刑案當事人的人權與隱私。

5. 網路自由:

   提倡網路自由,用意在呼籲各國政府保障人民使用網路的自由與人權。2010年1月21日,美國國務卿希拉蕊即以網路自由為題進行演說,呼籲各國政府與企業重視網路自由,她提出「限制資訊存取或侵犯網路用戶基本權利的國家都將冒著在下一世紀停滯不前的風險」,「資訊存取的不對等也是造成衝突的主要原因之一」。對網路資訊與傳遞的控制與監視,將侵犯人民自由通訊與發表意見的權利。

6. 數位落差:

   由於貧富與城鄉差距,經濟弱勢的族群,若使用的電腦與網路資源處於劣勢,將不利於學習新知與生存發展,面對高度資訊化的社會競爭,常此以往,將不利於弱勢族群之子女獲取新知與未來生涯發展,城鄉發展不均衡,易成為社會不安與衝突的來源,值得政府與民間共同努力改善。

加強網路人權保護作為

1. 以國際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為準繩,建立保障人權與和平的資訊網路環境,網路經濟與資訊安全才能健全發展。

2. 執法機關對網路犯罪加強防範,透過立法與行政機關的重視,落實推動網路安全管理與資訊安全宣導教育。

3. 落實愛與和平的人權教育,網路人權意識需要被喚醒與實踐。

   人權來自於人與人之間的愛與尊重,有了這樣以人為本的善念出發,從心靈環保開始,我們體認到資訊網路科技的影響力無遠弗屆,謙卑謹慎地使用有限的網路資源,尊重每一位使用者的使用權與人權,不製造網路垃圾資訊,讓資訊網路運作健康順暢,才能幫助我們的人生與社會更好。

   透過人權教育,加強網路使用者的人權觀念,每個人學習從互相尊重開始,誠實客觀的使用與發布資訊,依法使用資訊工具與網際網路。

   科技犯罪防制中心李相臣主任曾說:「現在網路犯罪防範已非技術問題,是行為使用問題。」除了建置基本資訊安全軟硬體外,重要的安全的使用習慣。不使用或下載非法或來路不明的檔案與軟體,不要點選來路不明或不安全的網址,尊重智慧財產權。

4. 使用網路資訊之企業應重視本身對於網路人權與資訊安全的社會與法律責任。

5. 對於侵犯網路人權的行為,透過立法保障與執法機關的有效防範,即時遏止危害社會安全與侵害人權的網路行為。

6. 政府機關與民間對於網路與資訊處於弱勢之地區進行援助,透過教育、軟硬體與網路基礎建設的投入,平衡數位差距,創造平等的受教環境,e化的網路行銷更可活絡地方經濟與文化,增進各地區人民的互動與了解。

結論

  沒有人權保障作為基礎的資訊網路,將成為社會安全的潛在危機、歹徒作案的工具、野心家興風做浪的舞台或是詐欺犯的提款機,這將是多麼可怕的一件事。沒有愛與和平的心靈環保做基礎,網路使用者的善念一旦喪失,不管用再多的金錢投入與科技的研發來防範,也無法應付有心人士對網路秩序惡意的入侵與破壞。這種資訊網路的破壞可能成為跨國界的全球災難,隨著資訊網路科技應用範圍的逐漸擴大與深化,每次的災難將一次比一次更為可怕與嚴重,我們必須嚴肅地面對資訊網路人權保障的議題,投入更多的關心與作為。

   「網際網路」成為2010年諾貝爾和平獎的候選人之一,力推「網際網路」角逐和平獎的美國「連線」雜誌的理由為「網際網路在促進對話、辯論,和取得共識上,扮演了積極的角色」。「水能載舟,亦能覆舟」,要讓「網際網路」成為和平與人權的捍衛者,而不是破壞者,從落實人權開始,大家一起來建立一個安全的網路環境。

參考資料

1. 2008,林宜隆、葉家銘,論述ISMS 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發展網路犯罪預防策略的新方法,教育部TANet 2008研討會。

2. 2007/3/15,網路犯罪高峰尚未來臨!,專訪刑事警察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李相臣主任,數位時代網路版,http://www.bnext.com.tw/article/view/cid/0/id/9980

3. 2007/11/8,雅虎洩個資 害人坐牢 楊致遠道歉,自由時報電子報,國際新聞,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nov/8/today-int2.htm

4. 2009,網路犯罪 連續3年成長逾5成,聯合新聞網,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ART_ID=89447

5. 2010/1/22,陳曉莉,希拉蕊呼籲中國全面調查Google遭受攻擊事件,iThome online,新聞,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59239

6. 2010/3/12,鍾楨祥,諾貝爾和平獎 網路也成為候選「人」,PChome新聞,台灣醒報新聞,http://news.pchome.com.tw/internation/awakening/20100312/index-126837048013291430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