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人權 教育為先

高雄市立民族國中校長 梁滿修

 

  何謂人權?根據聯合國大會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第217A(III)號決議所宣佈的「世界人權宣言」,條文即有三十條。內容涵蓋:自由、平等、公民、政治、民主、法治、經濟、社會、文化的權利,從個人出生至死亡各項權利的保障。基本上,人權來自西方國家的機制,在東方國家札根不深,來到東方還是近一百年的事,百年來經歷第一次、二次大戰,社會還不斷出現紛爭、衝突,所以人權議題未能落實在國家機制與社會生活之中。

   人權既然是與生俱來的權利,照理應該受到保障,故我國憲法即有明文規定要保障人權。從這個角度看來,人權具有極高度的價值性,一方面國家應保障人權,一方面人民也可抵抗不遵循法治,而侵害人權的他人、社會、組織、團體、政府。更進一步,對自己、他人、家庭、社會、國家,依法行使的權利應絕對尊重,並且要教育國民克制自己,不隨意侵犯他人的人權。

   教育是百年大計,要根深柢固的扎根人權教育工程,不能單靠奇功,需要的是付出與耐心,可從下列做法著手。其一,人權認知教育的傳授:只能靠教育,所以教育為先。人權是世界公民的基本權利,應正確認知人權的內涵,並捍衛人權不被剝奪。同時權利主體間相互的尊重和自制,更加顯得重要。我們常說:「個人自由以不侵犯他人自由為範圍」,人權如法炮製:「世界公民的人權,以不侵犯他人的人權為範圍」。在主張自己的人權時,也應尊重別人的人權。因此,教育環境應為下一代提供一個以人為本的人權教育內容,從小學習尊重自己、平等待人,長大後做一個人格成熟、獨立自主,能夠接受他人、尊重異己的好國民。

   其二,人權技能的模仿:行為模式是在一連串的學習過程中所建立的,一個人在社會、學校與家庭間的互相模仿學習,加上傳播媒體的耳濡目染,「人權」就會廣泛、深植人心。當然技能的模仿也會有負面的效應,每當青少年犯罪案例升高、校園傳出毆打體罰,或者家庭出現凌虐、家暴時,就會有人指責說:「都是某影片把孩子教壞了,是教育提供不良示範、學生模仿學習技能造成的。」真的負面技能的效法,不能不重視。所以學校教育要提供人權最佳的技能指導,以身作則,隨時隨地平等待人、尊重人權,學生就有學習典範。朋友們,當我們要搜學生的書包、舉起巴掌和棍子的時候,難道不害怕學生依樣畫葫蘆,學習同樣的技巧去對付更弱勢的人群。

   其三,人權情意的揣摩:情意是思想觀念層次,一個人的思想將控制個人行為,所以建立正確的人權思想觀念,就能導正錯誤的破壞人權行為。自古以來,仁愛即是人權教育的根本思想。樊遲問仁,子曰:「愛人」。仲弓問仁,子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孔子所謂仁乃用愛心以愛人之謂。所以具備愛心、仁心,必會重視人性的尊嚴,尊重人權,平等待人。別忘了這是我國固有的倫理思想、道德觀念,應該是最佳的人權典範。當在各級學校教育中加強施教愛心,使青少年在求學過程中,即揣摩人權的情意思想與正確的觀念。 台灣社會的諸多亂象,源自國人不知「人權」為何?如何維護「人權」?不知自己有多少「權利」及該爭取什麼「權利」?更多的人不知尊重別人的人權,誤以為「人權」就是「抗爭暴力就有人權」,使社會瀰漫一股暴戾之氣。人權,是人類基本權利;教育,是教導學生激發潛能、啟發心靈。而人權教育,更要啟發、激發,發揚理性善良一面。從而肯定自我、尊重他人,以建立祥和、友善的多元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