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教育從你我做起

桃園縣大竹國小/教師 鄭雲香

  洪道子博士在2010年發表的「世界公民應重視世界公民的人權發展」一文中指出:「台灣在日據時代,日本人曾說台灣人好管,愛錢又怕死,至今此種觀念仍無法改變……」數百年來,台灣歷經了不同種族的統治,在此歷史背景之下,台灣人民學會了明哲保身之道,不但不懂得維護自己的權益,更不敢爭取所謂的人權,忍氣吞聲的結果,就變成「乖乖牌」了,在家中以父權至上,到了學校,一切以老師為依歸,至於何謂人權?還是處於一知半解之中。  

  1948年聯合國通過「世界人權宣言」,作為世界公民努力實現的共同標準。所謂人權就是尊重、包容、自由與平等,這項宣言是人權發展史上,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也可以提供台灣的人權活動一個參考的指標。而教育部也在九年一貫課程中,將人權教育列入六大議題之列,可見人權教育漸漸受到重視,的確,「人權」的概念,必須往下紮根,落實於日常生活,如此才能在潛移默化當中收到成效,讓孩子不但懂得愛自己,也懂得愛別人。

   家長與老師在平日的身教與言教,對孩子有非常深遠的影響,若一個人不曾受到「人性」的對待,我們如何期待他懂得尊重別人呢?他會把父母與師長的「對待方式」直接用在子女身上,因此不好的行為模式就「代代相傳」了,因此人權教育的實施要從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開始。在人權教育的實施過程當中,不免會在「尊重」與「放任」的天平之間晃動,人權的界定以「不侵犯別人」為原則,能夠以「同理心」來為別人著想,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就是古人的人權教育準則,到了現代依然適用。
再者,家長與老師在處理事件時,若沒有給予孩子「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就容易做出錯誤的判斷與處置,例如我們看見孩子把手放進褲子裡,會有怎樣的想法呢?事實真的就如我們所想的一樣嗎?老師要求學生做對的事,自己是否也應該避免犯錯?即使犯錯,是否有承認錯誤的勇氣?這是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

   現代的社會,人們太過於重視自我,卻忽略了別人的感受,甚至演變成人權被侵犯也不敢聲張,甚至默默接受的情形;根據報導,台中縣有一名國中生,因為是過動兒,在資源班上課,他從上國中第一天開始,就過著悲慘的生活,若不給小霸王錢,就變成人肉沙包,他班上一名林姓同學,每天都跟他要錢,他只好假裝吃很多東西,向父母多要一點錢,那天他拿不出錢,就被打得很慘,躲到訓導處,還被同學嗆聲,嚇得他都不想上學。弱勢兒童本該受到更多的照顧與保護,沒想到卻讓他生活在恐懼、不安與痛苦之中,豈不哀哉!

   人權是普世價值,人權意識的覺醒,從你我開始,若我們認為事情與我們無關,對社會事件漠不關心,那麼當事情發生在我們身上時,就會了解其中的痛苦。我們期待人人本諸良心做事,讓人活得有尊嚴及價值,為了後代子孫能享有人權而不濫權,人權教育的落實,從你我周遭開始做起,秉持著愛與慈悲、尊重與包容,將人權觀念的種子散播在孩子的心田,如此才能期待其生根發芽、開花結果,也才能營造出安定、祥和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