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正義?

家庭主婦 林玉梅

十五年前的一個午後,一通電話改變了一個家庭。

  姑姑接到警局打來說姑丈開車撞死一位現役軍人,大腹便便(有身孕)的姑姑只好求助我們拿了十萬元到警局先將姑丈交保,事後了解才知原來是一場烏龍冤案。當天姑丈開車經過桃園一處少車經過的筆直大路,無緣無故的被兩位陌生人叫住說他撞了人還跑走,他只好跟著回現場看看發生了什麼事?到現場後打了電話報案,這時姑丈想說:機車橫躺在路中央,後面若有來車會發生危險,於是先將機車移開到路邊,警察來時看現場也認定是喝醉酒不小心撞到電線桿的車禍,且並無外傷,但傷者送到醫院後才發生血壓急速下降,判定為內出血也來不及挽救,這時警察才緊急到現場拍照,將姑丈和目擊證人叫到警局作筆錄,問到目擊證人時,證人說他們沒看到當時情況,只是聽到聲響往前追時只有一輛車便把他叫回,經過交通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亦毫無證據顯示是姑丈的車撞的,警察也說判定現場及姑丈的反應也絕非是相撞,然而死者的父母卻表示:如不是你撞的為何那麼好心將機車移開?竟然開口要求賠償二百五十萬元,姑丈說了:不是我做的內心坦蕩然,何來賠償?結果他們控告姑丈業務過失致死,然而毫無罪證的車禍就經過十幾年的纏訟,直到後來證人都覺得太離譜而不願出庭,辦案的警察也替姑丈辯白,但法院還是判個八個月(剛好在不能易科罰金臨界點的刑罰),這就是台灣法律對我們平民百姓的保障嗎?法律不是應該公平公正講求證據的嗎?在台灣每天都會發生大大小小的車禍,大車撞小車一定大車吃虧,車子撞到行人更不用說一定是開車或騎車的錯,這是否有符合公平與公正?一件無證無據的車禍就能一訟十多年,讓一個正常家庭如何生活下去?一個提倡民主的國家,卻一再有如此的事件發生,看到媒體新聞時有報導:發生車禍無人停下關懷,甚至有人因此而死亡,聽起來應該是現今社會人們變得冷漠無情?還是司法的不公及部分家屬的私心使得大家不敢關心呢?這實在是值得你我省思。

  每當我在觀看有關律法方面的影集時,都會看到影集中法院外面有一個正義女神雕像,作為法律基礎的公正道德的象徵。雕像上的女神一手拿天平(象徵公正的審判 )一手拿劍(懲奸除惡的制裁之力 )且雙眼綁上紅布(無視被告的容貌、權力、身分、家世、地位 ),提醒著執法者該有的規範與道德良知,告訴執法者法律是保障及規範人們的一個工具,執法者應本著專業的素養和有力的證據用客觀的態度來判決,這樣才能保護善良人民。人們常說:『情、理、法』法律若是只顧同情心,卻蒙蔽了公平與正義,法律將不是保護人民,反而成為殘害人民的劊子手,也將淪為懂法的人操控法律傷害他人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