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愛國家 國家疼惜百姓

聯合國 /NGO世界公民總會義工 李俊明

  我愛我的國家,愛我居住的土地,國家是人民百姓的依靠,國家的法律是人民遵行的準則,但是其背後最根本的是在為人民謀福利,造福百姓,服務百姓。

  其實百姓一般不是很了解法律,只是因為寬容的民族性,基於對國家的信任及容忍,造成許多執法人員,漠視法律、憲法的保障,恣意的侵犯百姓的權利,知法、玩法、犯法,竟不尊重珍惜人民對政府的信託,儘管政府在很多方面都有進步,但我認為在人權方面,尤其是司法人權及稅務人權方面,還要加快腳步改進,否則慢一天,人民就多受苦一天。

  像近日新聞刊登「江國慶案 法務部要重啟調查」因監察院調查發現軍、檢、警有重大違失,謝姓女童案抓錯人,江國慶是屈打成招被軍法槍決,嫌犯卻另有其人。冤案何其多?冤獄何時了?司法乃應保護人民而生,因何變成殘害百姓的工具?執法者根本不將人權放在心上,人死了,如何復生?但看如今官僚體系充斥著官官相護文化,從未有一位檢察官因而受罰而言,司法改革勢在必行,尤其對於執法人員的素養、知識,更應再加強,對人權尊重方面更需再教育,希望未來能見到保護人權、尊重人權,能夠真的落實,盼望我們英明的領導人及政府,能真的苦民所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