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勞工的人權

淡江大學學生 蕭智昂

  日前不久,在網路新聞上看到,台灣雇主教唆印尼外勞吃豬肉事件,有些感觸,這都是沒有尊重到對方人權的案例。

  在台灣,豬肉的市場很普遍,幾乎每個人一天之中至少都會吃到一餐,所以在台灣吃豬肉也就見怪不怪。可是對於外勞來說,他們所信奉的回教,是不能吃的,因此我們應該尊重他們的宗教信仰,信仰哪一類的宗教是他們自身的權利,然而他們遠渡來台工作,只因為做的是照顧老人、打掃環境、幫忙店家生意或者是工廠、工地…等粗重工作,較易受到雇主使喚,而造成有些雇主沒有尊重到他們的人權。

  記得約三年半前,自己的阿嬤因中風,爸媽也要工作,所以決定請外勞來照顧年邁的阿嬤,由於阿嬤未生病前習慣睡在木頭的地板上,所以媽媽姐姐在討論要買床墊給外勞睡時,我就說,跟阿嬤之前一樣,睡在木頭地板上就好啦,而媽媽姊姊告訴我一句話,外勞也是人啊!頓時我才了解到,對啊!他們也是人,不管是什麼人、什麼種族,我們都應該尊重他們。

  我想只要是地球上的一份子,都是世界公民,世界公民都有他們的人權,無論是他們的人身、言論、宗教…等,都是憲法保障範圍,應該要好好的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