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人權,全民之福

桃園縣大園鄉鄉民代表會主席 游智健

  人權大至國度小至個人,天賦人權、以民為本、以法為規,天賦人權,世界公民的權利不會因人們的忽視而被埋沒,或受到不應有的對待與處罰,文明帶來人類的自信與發展,法律帶給人們行為規範。人權是普世價值,台灣人權意識已經覺醒,去年五月( 2009 )馬總統正式簽署「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並由立法院審查通過成為具國內法的地位而與國際接軌,於去年十二月十日施行法生效。

  此舉對台灣而言,特別具有不同意義。

  一個有公平正義的社會,讓人民得以安居樂業、五權分立,平衡能安定社會秩序、維護國家安全,同時也能夠防止行政濫權、立法恰當,來保障人民的權益,憲法明文保障人民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以及言論、宗教信仰,居住遷徒等最基本權利,完全受到憲法的保護。

  心之所擊、國家之依法行政、人權落實為重,當今立即就要開始;民主法治重視人民的聲音,一切的方圓與規矩都是為利民與助民,每一位公務人員能夠本著良心尊守法律,依法行政,才是人民之福、國家之幸,也是後代子子孫孫的福氣。我們必須真正瞭解並落實「天賦人權,以民為本,以法為規」方可保護人權,真正實踐上天賦予人類的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