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重自重與社區營造

台南縣政府文化處/處長 葉澤山

前言

   無論在台灣或是世界各地,人權的概念已深植人心。隨著民主進程的發展,人權的範疇也逐漸演變,從原先個人的權利不受侵害演變到弱勢團體的權利應受到更周全的保障,在這中間,我們可以窺見「尊重」(無論對內或對外)已成為人權的核心價值之一,以下我們將先簡介人權內涵的演化過程,並以文化工作者的角度來討論人權概念在台灣的進程。

一. 人權的內涵與簡介

   人權是一個大家耳熟能詳的名詞,是當代社會中最常被討論的一個概念,舉凡死刑的存廢、稅賦的公平公正或是文化公民權等議題,背後皆牽扯到人權的內涵,然而人權的範疇卻是眾說紛紜,各種學說百家爭鳴,目前較被廣泛接受及引用者當屬法國法學家瓦薩克(Vasaka)所提出的三代人權說。

   三代人權說主要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1).政治與公民權
這是人權發展的初步階段,其主要內涵為自由權。十六到十九世紀西方社會君主獨裁,專制政權盛行,君王和貴族為所欲為,引發民眾(尤其是中產階級)的不滿,遂有學者提出天賦人權的概念,反抗封建專制,強調人的權利與生俱來,任何人或政府都不得侵犯,這些權利包括:人民有表達自由意見的權利、不得被任意拘捕、個人的財產權神聖不可侵犯…等,其主要目的是保障人民不受國家政府的任意干涉,達到當時中產階級所要求的「自由」,代表文獻有美國獨立宣言與法國大革命的人權宣言。

2 ) . 社會、經濟與文化權
此期的人權概念包含由生存權衍生而出的其他權利,例如勞動權、教育權。當政治與公民權發展完善時,自然會衍生出其他的權利問題。此時的中心價值觀為平等,主張人人享有機會的平等,政府不該只是消極的不侵犯民眾自由與權利,而應該保障民眾的福利,主動提供完整的保護,世界人權宣言中即有多項條文載明此類權利。

3). 發展權
兩次世界大戰後都各有一波被殖民國家獨立的浪潮,然而在獨立之後,這些國家逐漸發現獨立並不是平等的終點,無論是國家與國家間甚或是國家內部,民族問題依然難解。對應此時期的困境,民族自決從一個籠統的口號開始發展出較具體深刻的內涵,人權觀念的發展超越了個人走向集體權利的方向。開發中國家提出了「發展權」的概念,強調弱勢群體有自主決定未來發展的權利,並由「發展權」衍生出一系列相關權利:環境權、健康權以及人類共同遺產權等,此期人權的核心概念可對應至法國大革命口號中的「博愛」。聯合國的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可視為伸張此類人權的文獻。

   從上述概況我們可以看到人權的內涵由個人漸趨集體,由機會平等漸趨保障弱勢,雖然有些概念發展仍未臻完善,甚至在執行細節上仍有爭議,但此乃國際上無可抵擋的趨勢,勢必成為席捲全球的潮流。

二. 人權與社區總體營造的現況

   台灣身為地球村的一員,自然也受到此一概念的洗禮。第一代人權已具體落實在人民的生活中,在法律層面,我國憲法第七到第二十四條中具體保障了人民的權利,在實務上,總統及各地方首長民代皆由人民普選而出,政黨多次和平輪替、電視call in節目盛行,民眾皆能無恐懼地發表對各項政論時事的看法,顯見政治與公民權的價值已深植人民心中,人民已完全認知到言論、集會等自由是自身不可剝奪的權利。第二、三代人權的概念也逐漸發酵,其中文化方面的重要政策有文化資產的保存和社區總體營造。以下將以社區總體營造做為本文討論之案例。

  社區總體營造起始於1993年12月,當時台灣的文建會主委申學庸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時提出「社區總體營造」之名詞,該詞以「建立社區文化、凝聚社區共識、建構社區生命共同體的概念,來作為一類文化行政的新思維與政策」作為主要目標。社區營造的內涵則是期望居住在同一地理範圍內的居民,持續以集體的行動來處理其共同面對社區的生活議題,解決問題同時也創造共同的生活福祉,逐漸地,居民彼此之間以及居民與社區環境之間建立起緊密的社會連繫,進而自覺地規劃出對於自身生活的未來願景。由於願景及生活藍圖是由居民自身規劃,勢必最能符合當地人民的生活環境及既有文化,這是對其發展權以及文化權的尊重;居民在討論中經過種種衝突及妥協而獲致結論後,必然負有道德上遵守承諾的義務,同時也受到當地其他民眾的監督,在此程序下所規劃的遠景最有實現的可能,也最符合當地居民的利益。

  然而社區營造自1993年推動至今,在公部門資源的挹助下雖然獲得顯著成效,如宜蘭的白米社區復興了自己的傳統產業,重新推出木屐工藝產業,成為當地重要的經濟來源,但諸多弊病也逐一浮現。尤其是初期因民眾社造觀念尚未成熟,社造活動以政府為領導單位,造成民眾今仍高度仰賴政府的經費與規劃,地方參與不足,形成少數菁英操作甚或是既得利益者主導的狀況,不一定符合在地居民的利益,弱勢群體的發展權因資訊不對等而被優勢者有意或無意地侵犯,自然也不願配合願景的實現;爭取來的經費多半運用在硬體,軟體經營則因無法有立竿見影之效而被忽略,新興的建築一棟接一棟出現,當地的文化特色卻日漸隱滅。以菁寮地區為例,該地原為一沒落農村,面臨人口嚴重老化及缺乏就業機會的困境,但2004年因紀錄片「無米樂」上映,全台各地的觀光客蜂擁而入,競相參觀電影中場景並期待能在某個街角與電影中人物崑濱伯不期而遇,該地區遂一夕暴紅,因應絡繹不絕的遊客,台南縣政府文化處整建無米樂遊客中心,除了協助遊客取得旅遊資訊、作深度的導覽解說外,也將建築物二樓留作村民聚會場所,希望藉此讓民眾有溝通交流的管道,使社區總體營造活動有進一步深耕。目前該中心駐有三位臨時人員,平時負責遊客中心的行政庶務、中心內特色商品販售以及導覽解說等工作,假日則負責舉辦活動,一來吸引人潮、二來也希望能凝聚社區內的向心力。

  透過官方的介入,菁寮地區的遊客數量不絕如縷,工作人員與當地居民建立起深厚情感,遊客中心代售當地特色商品並提撥一成銷售金額作為社區發展基金,種種建設作為雖頗受好評,但仍面臨到上述提及的社區發展的弊病。目前我們比較擔憂的問題有二:

1). 官方規劃及少數精英主導操作的情況仍嫌嚴重,民眾自主性不足:當地村民雖盼望菁寮地區能重振風華,降低清壯年人口外流速度,增加當地就業機會,但由於資源取得能力不足,且缺乏相關知識,所以僅只能提出一個籠統的願景,無法描繪出具體落實的細節。再者,目前政府社區營造的資源與資訊仍由上而下地透過傳統行政層級往地方傳播,造成資訊傳播不夠普及,只能停留在某些行政階級中。在此狀況下雖政府有意聽取不同人民的意願,但僅只能片段獲得個別不同民眾的聲音,缺乏讓不同意見統整的管道,優勢群體較有發聲的機會,形成由優勢群體主導弱勢群體生活的境況,弱勢群體亦毫無發展權受損的自覺,即使有自覺,農村地區重視人際關係的價值觀也會使當地居民有「算了,不要多加計較」的想法,頂多只在閒聊時有所抱怨,在正式場合中不會表態,放棄了自己發聲的權利。站在公部門的立場,則會因為無法確實瞭解民眾的需求和意願,因此代為提出一個願景及努力方向,雖然立意良善,卻可能不夠尊重當地文化特色和居民的實際需求,居民了無配合興致,造成社區營造活動的惡性循環。

2). 民眾過度仰賴政府資源:社區營造是台灣政府因應人權內涵的深化所提出並大力推行的政策,弔詭的是社區營造的本質為「由下而上、社區參與」,民眾除享有自主決定未來發展的權利,同時也必須擔起遵守共識與付出資源的義務,但在政府善意提供資源的情況下,伴隨權利而產生的義務被民眾忽視,例如有些私有古蹟的業主認為所有修繕費用皆應由政府補助,然而由於政府經費申請審查時程較長,且法律明定業主應負擔部份支出,以致某些維護措施受限於經費與時程,導致古蹟無法受到百分之百完整的維護。社區營造易被扭曲為不同的精英體系在各自的考量下,競逐公部門的資源,所有的發展皆仰賴公部門經費,造成「以補助推動社造」的現象,以申請經費為社造的主要活動,忽略了社區營造的目的是凝聚社區的共識,即使無資源,只要民眾能夠坐下來好好的針對一件事進行討論,並自動自發執行結論,哪怕只是組織一個社區巡守隊,都是我們樂見的社區營造成果。

  我們期待社區營造活動能落實人民的文化權、社會權與發展權,並使社區成為一個民眾實踐民主程序的場合,由小而大擴展到整體公民能夠決定國家全體發展的方向,同時能尊重各種不同弱勢族群的需求,不只是以多數暴力(行政優勢族群)強迫少數(行政弱勢族群)服從多數(行政優勢族群)。在具體的願景上,我們主要的期待有二:

1). 幫助當地民眾瞭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由於菁寮聚落人口老化嚴重,且教育程度普遍不高,要使其明確瞭解人權內涵的進程實有困難之處,但我們仍希望可以以深入淺出的方式,至少使民眾認知到「每個人享有自我發展的權利」,每個人都有權利勾勒自己的未來,意見如果不表達就永遠無被理解的機會,最終再將發展權擴大為健康權及環境權等,讓民眾瞭解享受健康的保障、擁有不受外在因素污染的生活環境都是自身的權利,如果遭受侵犯,則可經由合法管道爭取,透過全社區的團結讓個人力量整合,發揮綜效,同時凝聚生命共同體之感。同時要讓民眾瞭解享有權利的前提是負擔應盡的義務,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不盡義務的後果往往導致權利的受損。

2). 協助建立起民主程序,尊重進而容納不同意見:除了使民眾認知到自己的權利外,還需要讓民眾尊重別人的權利,尤其是對持有不同意見者。自己有權利修正別人的意見,自然也得接受他人對自己看法合理的反駁,每個人在討論時享有平等的發表「異見」的權利,想法上的衝突無可避免,甚至是我們社造運動中樂見的過程,所有的看法必須經過協商才有形成共識的可能。但形式上的衝突則非我們所期待,因此建立起一個有效的討論程序及氛圍是我們努力的目標,也是我們下一階段的社造重點。

  目前無米樂社區遊客中心三位臨時工作人員將於今年屆滿工作期限,因此我們社造的腳步仍需加快,目前除了鼓勵社區民眾組成(維持)軟性組織(如:媽媽教室、環保義工隊)之外,仍希望可以鼓勵所有民眾加入社區發展協會,協助社區發展協會,並由協助社區營造活動的單位轉型成為主導社區營造活動的團體。同時希望可以挑起更多議題,讓居民從中實踐民主程序,並從中磨合,習慣衝突,參與社區規劃以期達成社區自治的長遠目標。遊客中心在規劃對外活動時,通常也會希望居民提出新的想法,雖然目前民眾主動性仍待加強,但已顯露初步成績,假日時民眾會主動為到訪遊客解說自家古厝,熱情與遊客交流,若有遊客對在遊客中心寄賣的商品有疑問或是希望看到更多款式時,熱心民眾也會到現場為遊客解釋或送來更多樣式以供選擇。另外,我們也進行了問卷調查,希望普遍瞭解全體居民的期待,整合地方需求,並藉不具名的方式先讓民眾學習發表對於近身事務的意見,並希望將來可以讓發聲的管道更具公共性與透明化。

  未來我們將把重心放在軟體的建設,由居民提供當地的文化特色、歷史故事和傳統工藝產品,輔以政府人員的專業技能:行銷企劃能力、談判能力......等,將當地打造成一動態農村博物館,硬體方面,所有建設融入既成環境,同時將不必要及雜亂的人工設施予以整修或拆除,軟體方面則希冀充分展現在地精神及文化,活絡當地經濟,降低人口外流速度,讓在地居民對自己的生活型態及社區產生強烈認同感,認為彼此是一生命共同體,對其他當地居民因同理心及情感產生發自內心的尊重,能夠和平理性地討論出彼此互相認同的未來,並且同心協力達成;而在面對外來不當的侵犯時,此生命共同體亦能明確地理解自己的權益所在,能透過或自組公民社會中非營利或非政府組織以理性合法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而在此間,我們希望政府的角色能退居至第二線,以輔助取代主導,尊重每個人(社群)的不同想法,不多作干預,僅在討論陷入膠著與瓶頸之時才出面作為一個協調者。

   誠然面對這樣的目標我們仍有一段漫漫長路要走,其中也勢必面臨到許多爭議,如:政府的角色不夠積極,背離民眾對大政府的期待,又或是在磨合的過程中曠日費時,有效率不彰之疑慮。但是人權本是爭取而來,在各種場合時間中逐一被實踐並發展出新的內涵,新的人權內涵在初提出之時,都會面臨到既有精英的質疑,但在經過時間的洗禮之後,當初受到質疑的權利如今已成為眾人公認不可被剝奪的權利,我們認為對於發展權的認知也將遵循此一模式逐漸擴大開展。本著人文的精神,我們認為每個人都有權利去選擇自己的生活,有平等享有實踐自己選擇的機會,並能尊重他人發表不同意見的自由。我們對於菁寮社區的期望也將逐步擴大到其他的社區,期望藉由此社區公民意識的成功推廣及人權的深化與落實,吸引其他社區起而效尤,讓民眾對自己的未來享有更大的自主權,而政府也可以將資源分配在最具效益、最無爭議的地方。

三. 結語

   在推動無米樂菁寮社區發展的同時,我們的手邊還有新營市南紙社區、楠西鄉鹿田社區及柳營鄉八翁社區……等社區營造計畫在進行,雖然每個社區的特色以及居民的期待都有所不同,但是尊重與人本的精神是不變的,雖說文化處是推動社區營造的主要機關,但社區作為一生活環境的總和,尚須其他不同機關體的配合,尤以民眾自身的投入最為重要,社區不是個人獨享的、更不是政府經營的,而是需要統整該區域內的不同意見才能得到結論,因此在各方的折衝過程中,唯有秉持著尊重他人的心態和遵循合法的管道發聲,才能可能達到每個人心目中的夢想社區,進而成為夢想城市,最終發展成為夢想國家!

參考資料:

  1. 張國聖,2003。現代人權的發展源流與意涵,通識研究期刊,p3~18。
  2. 黃錦豐,2008。社區營造的回顧,宜蘭社區營造電子報,p1~2。
  3. 台南縣政府文化處,2009,黃金穀倉—無米勒漫遊手冊,p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