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消費

台北縣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 楊舜惠

  低碳環境是臺北縣政府的重要政策,有關消費者保護部份當然亦屬此政策的重要一環,因此臺北縣政府率全國之先將「永續消費」列為今(99)年之消保執行方案,配合政策使臺北縣成為全台最優的「低碳環境」。

   1992年聯合國環境和發展會議,為了追求人類社會的永續發展,首先提出「永續消費(Sustainable Consumption)」的理念,什麼是「永續消費」?結合奧斯陸圓桌會議及聯合國「消費者保護指導綱領」之定義,「永續消費」可界定為「消費者為滿足身心生活需求購買的商品或服務,除了應確保其安全衛生外,各部分應在整個產品的生命週期中減少物質、能源及自然資源的使用,降低廢棄物及污染的排放及回收可再利用之資源,以避免造成環境負面影響而直接或間接危及現在或未來世代消費者的生命、身體、健康及財產。」,簡單的說就是,消費者應多消費較具能源效率及減少污染的產品和服務。

   如眾所周知,臺北縣政府一向重視消費者保護,臺北縣政府之消保官亦一向以「化被動為主動發揮行政監督、積極維護消費者權益」著稱,臺北縣政府之消費者保護執行成果已連續8年榮獲行政院考評為全國優等,但臺北縣政府並不以此為滿足,除要繼續努力發揮行政監督積極維護消費者權益外,並要將消費保護政策與國際接軌,與「低碳環境」融合,故臺北縣政府將「永續消費」納為重要政策,將利用各項資源鼓勵消費者購買綠色商品與服務、改變消費習慣,鼓勵企業者開發具生態效率、低能源及低自然資源的消費品等,推廣「永續消費」觀念。

   惟臺北縣不僅人口眾多、快速成長,且幅員廣闊城鄉風貌皆有,如何滿足每位消費大眾之需求並平衡與企業、經濟發展,亦確實是問題與挑戰,例如人口全台最密集的永和市市民對住屋的消費需求必與非都市地區的坪溪、八里等鄉的居民不同,如何兼籌併序形成既符合都市且不偏廢鄉鎮的「永續住屋消費政策」,即讓都市及鄉村的居民及建商皆願意接受耗費較少能源和汙染的綠色建築(同時意味者可能要花費較多的金錢),確實是新北市面臨的挑戰,尤其要推廣「永續消費」勢必將與舊習慣產生衝突更是政策推行時必然要面對的阻力,創意即是解決問題的關鍵,臺北縣政府消保政策將以「永續消費」讓大家耳目一新。

  「環保」已為國際所認定之消費者八大權利與五大義務之ㄧ,臺北縣亦不能獨外於國際趨勢而僅墨守於一方,臺北縣政府的消費者保護政策及作為必將朝「永續消費」的腳步前進,積極、創新已是臺北縣政府目前各項消費者保護的行動而不僅是口號而已,前瞻、國際才是新北市消費者保護政策的目標及理想!

  地球只有一個,期待大家改變習慣,利用需求來改變供給,讓地球永遠保持她的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