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亂世用重典

楊梅郵局職員 林利如

  古有名訓「治亂世用重典」,只是隨著人類的文明進步與民主社會尊重人權的思想氛圍下,不可能再使用如古代那樣殘酷的刑法來對待犯人,因此台灣的刑法中僅存的唯一重典「死刑」,也是採用比較合乎人道的麻醉後槍決。司法是維護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人員應該秉持公平、公正,勿枉勿縱的嚴謹態度依法行政。這些被判死刑的罪犯,其犯罪手段慘無人道,兇殘至極,而法官也是在求生不可能的狀況下,經過百般思量而且非常沉痛下所做的判決,這也是為了維護社會正義的無奈,因此為了維護社會大多數人的生存權、自由權、以及免於恐懼的權利,這最後一道防線絕對不能崩潰,否則社會將陷於紛亂、恐懼不安,生命將隨時受到威脅與不保。在刑法仍然存有死刑的狀況下,這些殺人犯仍無懼於死刑的存在,若真的廢除死刑,豈不更加猖狂、肆無忌憚,天下大亂、百姓永無寧日了嗎?

  最近媒體大肆報導關於死刑犯的人權問題,多年來廢死聯盟也大力的推動廢除死刑的相關運作,極力的在維護死刑犯的人權,在此當下殊不知被害者家屬的煎熬,面對親人無辜慘死的錐心泣血之痛,又,更廣大的社會人權何以維護,難道家屬的人權以及廣大的社會人權可以視若無睹,可以任其宰割、殺戮,此乃本末倒置的想法與做法,殊不可取。

  法律是用來保護善良百姓的,而不是用來保護壞人的,對於手段殘暴,泯滅人性的兇手,就應與世永久隔絕以杜絕其再度危害社會;有慈善家認為「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知錯能改,善莫大焉。」乍聽之下似乎很有道理,但是對於心性殘暴、慘絕人寰的殺戮者,能做此期待嗎?難道還要用多幾條人命來證明那是無效的嗎?殺人者償命,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更何況現在台灣的法律,殺人者還不一定會被判死刑,僅僅對手段殘暴,泯滅人性的兇手而已,請廢死聯盟人士,善加思量,不要淪為助紂為孽的劊子手。

  最近所發生的幾個案子,其犯罪手法窮兇惡極、泯滅人性,但是法官卻判處無期徒刑,法官雖然有刑度裁量權,可是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智慧是聰明的,類此案例比照已往皆會被判處死刑,由此看來,我們的法官似乎已經受到廢死聯盟運動以及簽署國際兩公約世界潮流壓力的影響,雖然台灣的法律尚未廢除死刑,可是法官心中已經廢除死刑的思維已招然若揭了,執法人員應依法判決,不應受到外在因素的影響,才是人民之福,國家之福。

  把廢除死刑訂為國家的終極目標固然是好,但是現階段的台灣社會環境,還不具備廢除死刑的客觀條件,包括法律條文的修訂、司法審判程序、效率及公正性的改善、獄政工作的改善,防制犯罪的有效機制的改善、學校教育以及社會教育對人心教化的改革等等,待以時日等這些改善措施達到一定的成效之後,雖然沒有廢除死刑而社會自然也就沒有死刑犯了,那豈不是比推動廢死更有意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