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勞動人權,解決派遣違法問題

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李宗宏

  五一勞動節前夕,台灣各大工會組成「勞工反貧窮行動聯盟」,同時將在勞動節當天發動「 2010 勞工反貧窮五一大遊行」。今年主要訴求是要求政府「禁止勞動派遣、反對勞務外包,以及反對勞動彈性化」。

甚麼是派遣?甚麼是 約聘?

  近年來國內非典型聘僱勞工,即臨時工、部份時間員工、外包家內勞動、定期契約工、派遣勞工,持續以兩位數的百分比增加;尤甚者,國內派遣勞工人數更已是超過廿萬,然而,甚麼是派遣? 派遣即是要派企業對派遣公司提出人力需求,派遣公司 ( 人力資源公司 ) 會依要派企業所需之人力條件來做人才招募,並篩選適合之求職者後,派遣至要派企業上班。換句話說,您向派遣公司應徵工作,派遣公司派您去上班,上班地點在其他公司也就是所謂的「要派企業」,而您的薪資、勞健保等是由派遣公司支付與處理,這就是派遣!那派遣人力主要存在的理由為何 呢?主要原因有兩個: (1)企業導致人力需求增加的臨時性因素;(2)可促進勞動成本降低的相關理由。

  而最常聽到的派遣工作與約聘工作有什麼不同呢?目前勞基法對工作只有分成二種: (1) 定期性契約工作與 (2) 不定期性契約工作。派遣工作以及約聘工作,性質上都屬於定期性契約工作,也就是屬於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性質。「派遣工作」其雇主一定是派遣公司,而您的勞健保與薪資給付等均會由「派遣公司」負責。約聘工作較沒有明顯的界定,有些企業也會將派遣工作稱為約聘,有些專案外包也稱為約聘工作,如果是專案外包的約聘模式,則不一定享有勞基法的保障。

讓派遣「就地合法、全面開放」,將導致大量勞動者工資降低,企業規避對員工的責任

  人力派遣表面上看起來跟一般的僱用工作沒什麼不同,但人力派遣的工作期間通常較短,並且將傳統的「兩方」(雇主、勞工)僱用關係,拆解成「三方」(派遣公司、勞工、用人企業),要適用為純粹為雇主於勞工雙方「長期僱用」設計的勞基法,難免發生問題。為此,目前包括勞委會、立法委員 陳根德 、 廖宛汝 均提出「派遣法」草案版本,然而也有勞工團體認為,訂立派遣法無異鼓吹企業採用人力派遣,將使勞工權益受到更大剝奪,在雙方爭執不下的情況下,使得整個立法進度停滯不前。 勞工團體表示,將勞動派遣法制化,表面上是保障派遣勞工,實際上卻是讓派遣「就地合法、全面開放」。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 韓仕賢 指出,勞動派遣的使用,一開始是因為普通企業無法負擔許多高專業技術人才,因此以派遣聘僱,當時這些專業技術人員或顧問薪水都很高。直到 2003 年,多次修改過的勞動派遣法 ( 立法院尚未通過 ) 但卻幾乎開放所有產業都能使用派遣人力,工作性質包括低階作業員或行政人員,而這兩類反而成為多數,導致工作薪資降低,企業規避對員工的責任。

  為了解派遣工作對社會的影響,全國產業總工會組成代表團前往日本參訪。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謝創智 表示,日本在 1986 年制訂了「勞動派遣法」,歷經多次修改,大量開放製造業使用派遣人力,造成貧窮人口數攀升,越來越多青年找不到工作,落入貧窮與失業輪迴。大量派遣讓日本青年不是薪資所得過低,就是直接失業。 韓仕賢 說,訪日期間,當地派遣勞工告訴他們,自己不敢結婚,擔心工作不穩定,養不起一個家庭。勞動不穩定,讓勞工時常落入失業狀態,日本的民間團體調查發現,許多遊民原本是派遣勞工,失業後被趕出員工宿舍,加上日本的社會福利跟戶籍綁在一起,沒有戶籍就沒有福利,許多遊民同時失去社會安全網的保護。

日本檢討政 策, 派遣關閉大門

  日本在 1985 年制定勞動派遣法,最先採取正面表列,規定只有哪些行業可僱用派遣員; 1999 年修法改採負面表面,規定哪些行業不能使用派遣。 2004 年放寬製造業可使用派遣後,日本因此開始出現大量的派遣勞工。 2008 年秋天受到美國 金融風暴影響,日本汽車業受到強大衝擊,派遣勞工被大量裁員,淪為街友。 東京 日比谷公園搭起一個個帳篷,群聚成為「派遣村」。民間團體在日本厚生勞動省對面的 日比谷 公園,為失業勞工搭了一個「派遣村」,替這些工人請領失業補助與相關津貼。「派遣村」的出現引發社會各界關注,開始反省勞動派遣的缺失。民主黨上台後,企圖將原本開放的派遣大門慢慢關上,修改法令內容,包括「製造業派遣原則禁止」、「開放 26 種產業使用派遣人力」等。日本也希望朝向使用「不定期契約」讓派遣勞工直接受雇於「派遣公司」,保持常態的雇佣關係,確保勞工的基本保障。台灣鐵路工會主任秘書 潘鴻麟 指出,大量使用派遣讓日本 1 / 3 勞動都是派遣人力;而 南韓 則是高達 56 %。對照日本亟欲修法限縮派遣人力,台灣將勞動派遣納入勞基法當中,引發勞工團體抗議。因為台灣一開始就放寬標準,採「負面表列」方式規定不得使用派遣人力的單位,例如修正條文中註明,醫事人員、保全人員或航空安全人員等不得使用派遣人力。

工作不穩定 , 延伸社會問題傷害深遠

  桃園縣產業總工會秘書長姚光祖指出,負面列表有問題,因為基本上開放製造業使用派遣人力,這些低技術工作的低薪資,讓勞工每天為了賺取生活費已忙得不可開交,不可能加強高階技能,無法改善生活狀態。全 國教 師會諮商輔導部副主任殷童娟則表示,派遣問題延伸至校園內,許多派遣勞工的子女,因為家庭經濟不穩定無法好好唸書,甚至得去打工幫忙。謝創智說,日、韓政府都嚐到開放派遣的苦果,日本工會表示,如果不趁現在解決貧窮問題,未來勢必要花更多社會成本去處理勞工下一代的教育問題,以及越來越嚴重的自殺問題。鄰近的香港、日本和南韓,都面臨青年貧窮化與勞動條件低劣的問題,日本更因派遣開放,導致因失業而自殺人數逐年增加。勞工團體呼籲,政府應全面禁止派遣,要求五一大遊行當天,行政院長必須明確提出勞工政策,保障勞動者權益。

台灣政府公部門帶頭違法蹂躪勞工

  勞委會在今年 1月份抽查60家承包政府委外業務的派遣人力公司,發現有85%派遣公司違反勞基法,違規比例之高,更勝於去年抽查民間企業使用派遣人力的結果。勞委會提供的數據,痛批承包政府委外勞力的派遣公司,85%都違反勞動法令,違反法規情節包括「繼續性工作未簽訂不定期契約」、「未訂定工作規則」、「拒絕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或復職」等多項。其中還有4成1的派遣公司,未核實申報勞保薪資,另有26%未訂工作規則,比承包民間委外勞務的違法還嚴重,有如政府帶頭蹂躪勞工。

  勞委會指出,去年抽查民間企業使用派遣人力情況, 88家抽查單位中,有76家因違規被罰,顯見不論民間或政府進用派遣人力管理都出現問題,亟待管理。

台灣勞工法令對勞方條件嚴 苛, 但對資方違法處罰輕微

  21 世紀應是勞資(雇)平權的世紀, 然而 台灣勞工法令對勞方條件嚴 苛 , 例如勞資爭議處理法之第七條規定如下:

  第七條所認定之「勞方」應為工會、「相同主張勞工十人以上」、「未滿十人之事業單位的三分之二以上」。此外,對資 ( 雇 ) 方違法處罰輕微,讓資 ( 雇 ) 方膽敢知法違法。

台灣政府及行政、立法部門應速立法解 決: 派遣違法、侵害勞動人權

  國際勞工組織規定:「勞動非商品」;然而,原本傳統的「兩方」(雇主、勞工)僱用關係,拆解成「三方」(派遣公司、勞工、用人企業),派遣公司就是從中把勞動、勞工當成商品,從中賺取利潤,而企業主也藉此 規避企業對員工、對社會的責任;更甚者,企業經營為講究營運績效、追求利潤要求 派遣公司降低成本的結果,將造成工作不安、工作品質低劣、持續不斷被壓榨的 貧窮勞工!

  根據日本官方統計, 1997 年至 2007 年 10 年間,派遣的「非典型」僱傭增加了 580 萬人,「典型」的正式僱傭人數減少了 371 萬人。非典型僱傭勞工佔全部勞動人口的 1/3 強。日本在 1985 年制定勞動派遣法,最先採取正面表列,規定只有哪些行業可僱用派遣員; 1999 年修法改採負面表面,規定哪些行業不能使用派遣。 2004 年放寬製造業可使用派遣後,日本因此開始出現大量的派遣勞工。日本的失業問題,後來被日本媒體認為是間接導致日本自民黨政權下台的因素之一。 2009 年日本國會大選,日本人民選擇了在競選時承諾要改善派遣問題的民主黨,鳩山內閣一上台也馬上提出要大幅翻修派遣法。

  從日本的經驗 : 派遣勞工失業後,必定引發自殺、強盜、偷竊、殺人等嚴重的社會問題! 台灣去年總生育率 1.03 ﹪,平均每 1 名婦女一生只生育 1.03 個小孩,新生兒人數 19 萬 1310 人,均創新低。研究報告也直接或間接指出低生育率與工作穩定性、工作壓力、超工時、 貧窮勞工有關,這些都將造成現在或未來嚴重的社會不公及引爆社會對立及問題;因此,呼籲政府應速立法明文原則禁止「派遣勞動」,需使用派遣勞動之事 ( 行 ) 業需採「正面表列」並列為「特許行業」定期接受政府相關機關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