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賦人權」-公務人員執法首應尊重

聯合報導社長 游清雄

  個人是從事媒體工作者(目前擔任跨黨派全方位公益媒體 聯合報導報非的發行人兼社長職務),鑒於目前國人深感社會的紛亂失序,其來由自不外乎是政客為己私的利益操弄,媒體為閱讀收視率的考量,盡是報導私人內幕隱私新聞,播放不堪入目的鏡頭,與司法體系的檢察官權利無限膨漲,有如檢察官治國的隱憂,都是無可卸責佔有極大亂源責任。

   諸如日前發生史無前例的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不滿二審定讞的案子遭發回更審,因以委任律師聲請大法官釋憲為由,嗆飆法官逕自離開法庭,及享譽國際以氣功武術為主之修行團體太極門,沉冤13年終獲平反且得到國家的冤獄賠償的兩件官司案情內容實例來探討,都彰顯出檢察官的自由心證裁決,對於天賦人權普世價值觀均有檢討的空間。以太極門案判決書內記載的受害者,均遭檢察官侯寬仁在85年的違法濫權,長期羈押並起訴,導致官司歷經10餘年的纏訟,到96年7月13日始獲最高法院宣判三審無罪確定,且陸續獲國家賠冤獄賠償,但卻由納稅人民來買單。冤獄賠償法第16條第22項規定,負責偵查審判的公務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違法致生冤獄賠償事件時,政府應對該公務員有「求償權」,如今當初起訴的檢察官侯寬仁無視人權的存在,卻不需擔負任何賠償責任,實在有違社會公平制度。筆者特別呼籲我國領導人,曾經擔任過法務部長的馬英九總統,應予重視此一違法濫權官司所產生的事件,其衍生之社會問題,應責由主管單位以修法途徑,來規範違法失職的檢察官,理應由他們擔負相當比例的賠償金額,那往後檢察官將會以更謹慎的辦案方式與態度來執行其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