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上的人權尊重

三品股飾有限公司員工 鄭仙聆

  日前媒體報導,台灣雇主逼迫信仰回教的外勞吃豬肉,這突顯了台灣社會普遍存在職場上的不重視員工權益及基本人性尊重的問題外,於涉外案例上,也突顯了台灣雇主不尊重他國文化的心態,甚至輕視,此類事例不但傷害了受雇者,也重重打擊我們國家在國際上的人權保障形象, 21世紀是民意為主流,以民為主,以法為規的時代,對於類似職場上侵犯他人人格權,違反基本人性尊重的對待,我們的政府是否也應該提出一套因應的對策,減少類似傷害基層勞動服務者的案件不斷發生,也保護我們國家於國際上保障職場人權的形象。

  在台灣,就業市場已長期面對求職者不易謀生的困境,對於所幸獲得一個工作機會的人,卻要在低薪,甚至面對老闆的剝削情況下工作,情何以堪?日前媒體更披露勞基法授權勞委會訂定的基本工資目前為17,280元,換算成時薪為每小時95元,但有些人力派遣公司,於扣除管銷、保險、稅金等成本,工作一樣8小時,實領卻只有11,000元至13,000元左右的薪資,換算成時薪為每小時70元,其實現今職場上工作薪資低,再加上超時勞動,加班沒加班費已成為普遍現象,在現實工作環境條件已不若以往優渥的情況下,如果還需遭受雇主不當精神或人格上的壓迫或侵犯,那麼我們要如何期盼我們的社會會是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呢?社會上大部分的主要活動是經濟活動,如果我們不去重視職場人文環境的訓練與培養,縱然客觀條件改善,職場民怨仍在,良善的社會風氣始終無法實現,重視工作環境的人權尊重,這是健全職場環境很重要的一環。

  當我們觀察社會上人際的互動往來時,會發現 人是自私的動物,往往都希望得到別人的尊重,但是卻不一定會去尊重別人,甚至如同上例還會去輕蔑他人,以力欺人,這樣的人當然只會得到別人的恐懼、厭惡,得不到別人的尊重,孟子曾經說過:「愛人者,人恒愛之;敬人者,人恒敬之」,這個道理在職場上應該就是很重要的職場人文素養。 我相信每個人都想要別人尊重自己,尤其在職場工作,尊重上司、同事、部屬、供應商、顧客不但是一種職場倫理,也是人與人之間相處之道,「尊重」兩字,看似簡單,其中實際的內涵就如同古人曾說「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能讓大家在職場上可以真誠出自於「心」的彼此尊重,那才是真正的尊敬,而企業、雇主在追求事業最大利潤的同時,應承擔起這樣的企業教育責任,不只是為自身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更是為每一位職場工作者都能在社會上扮演人格健全發展的國民而盡一份心力,所以我期望這樣的認知能在政府與企業的共識下一起努力,建立一個充滿人性尊重的職場環境,相信也會減少職場上人為的公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