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紀伯侖「先知」之「罪與罰」談人權

聯合國NGO台灣世界公民總會義工 劉漢忠

一、前言

  近日拜讀黎巴嫰詩人紀伯侖「先知」一書之「罪與罰」篇,心有戚戚焉,原來天下的道理都是互通的,透過偉大哲學家悲天憫人的心靈,闡述世事的大道理,可反映至侵害人權啟示,頗值得深思與反醒,探討我們是否為侵害人權之共犯結構,而又未能徹底改善及預防,因此筆者認為唯有塑造人權文化與價值,才是保障人權根本之道。

二、侵害人權原因探討

  根據監察院資料統計,98年度有關涉及人權保障案件高達2萬4,840件,佔該年度總案件數85.5%,經分析其原因不外司法單位執法者不尊重人權,如: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濫權拘押…等,致人權價值被貶抑賤踏,而造成人權被忽視乃至被侵害,究其原因,就是司法單位執法者不重視與尊重人權文化,若欲使執法者有正確的人權觀念,必須有人權的知覺與正確的態度,徹底根除侵犯人權的行為,深植良好人權習慣,此乃為人權文化的塑造,當人權為社會核心價值時,執法人員若有侵犯人權行為,將有「十目所視,十手所指」的壓力,孰敢為之,故人權文化建立是避免人權侵犯根本之道。

  首先我們來看看執法者是否重視人權與人權推動的企圖心;因「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又曾國籓所謂「風俗之厚薄繫一二人心之所向而已」,執法管理階層落實人權政策,立下承諾,蔚成氣候,帶動風潮,為民是幸。

三、紀伯侖「先知」之「罪與罰」與人權

  「先知」係黎巴嫩詩人紀伯侖之著作,遍論人類從生到死之各種抽象感情,書中哲理是經年累月的愛與睿智的結晶。對全人類生命的熱愛充分表現於字理行間;其深邃廣博是人類精神修養的最高境界,可歷久彌新,因為它表白了「真理」。紀伯侖說:

「一片葉不會枯黃,如果沒有整株樹的默許。同樣的,歹徒行惡,不可能沒有你們全體的隱密意志」;「我常聽到你們談起某個犯錯的人,好像他不是你們中的一員,卻是個陌生者,一個擅自撞入你們世界的人」;

  且看人權被侵害,除了執法者最大的責任外,深究其發生原因是大家姑息縱容的「共犯結構」,你我均不能置身事外。人權所以被侵害,其來有自,絕不是偶發事件;如同紀伯侖所說:「一片葉子的轉黃,必定伴隨整棵樹的默許。同樣的,歹徒行惡,不可能沒有全體的隱密意志。」而他(受害者)也不是陌生者,是我們的一員。過去我們是否鄉愿?是否軟弱與縱容姑息?我們事不關己的態度是否為被模仿的對象?我們是否默許而未制止侵害人權的動作;而我們身為共犯,卻說是突發性、單一性個案,於此,我們無權冷漠旁觀。紀伯侖又說:

「當你們之中有人摔倒,他其實是為後面的人摔倒,好提醒大家有絆腳石;他也是為前面的人摔倒,因為前面的人步履輕快安穩,卻沒把絆腳石移開。」

  此哲理真是充滿了慈悲與愛力,受害者發生時,他是為了警戒後來的人,不要絆倒石頭,是的,他也是因為前行的人而絆倒,他們雖然走得快而穩,卻沒有移開絆腳的石頭。這也印證了「亡者是菩薩,為世人說法」的慈悲感人情操;讓捨身菩薩的攜牲有代價,痛定思痛,積極反省,就是活菩薩的愿力與行為,我們豈能不視之。

  以上兩大論述,前段為共犯結構問題,第二段為移開絆腳石之矯正與預防措施,如何解決?建立整個人權文化是良藥處方,則不但無所謂共犯問題,人權之核心價值將取而代之,執法人員若有不適、不妥之行為,將受千夫所指的壓力,孰敢為之,故人權文化是避免人權被侵害根本之道。

四、人權文化討論

  人權文化的形成非一朝一夕可速成,須組織成員對某一價值觀有共同高度的共識,逐漸形成大家的共同行為;如同以前大家乘車爭先恐後,無排隊習慣,現排隊已被視為理所當然,再如以前隨地吐痰的習慣已不復見,因為大家都知道環境保護與公共衛生的維護在你我的履行,這都是由價值觀共識,養成習慣,塑造成為特殊文化。

  若有個執法者,不遵守規範或職場公約等紀律,若沒有別的執法者願意扮黑臉,挺身而出糾正他,慢慢的,大家會跟著有樣學樣,整個單位一起向下沈淪,為小惡種下惡果,印驗「破窗效應」了;所以要勿因善小而不為,勿因惡小而為之,才能塑造自發性的文化,唯有把保障人權當作一種習慣,落實至生活上,才能將「人權」名詞變成動詞。

五、結論

  夢子說:「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故「規矩方圓」說明制度禮法的重要,現代吾人亦可引喻強調人權文化的重要,執法者有常規,行循常矩,建立司法為民的觀念,來保障人民,作為司法環境最重要的核心價值。其落實必須由組織結構開始,建立促動式的機制,並予有效監督考核,方能克竟其功。本文藉由紀伯侖「先知」之生命哲理,提出人權文化之不同觀點與整合,僅作拋磚引玉,進一步期望把人權文化延伸到社會、國家、地球每一個角落,將保障人權護衛地球理念真正融入我們每一個人生活當中,未來我們就會充滿著希望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