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您居住的安心嗎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義工 董國成

  當世界各國都在重視地球的保護時,期盼亦能注重人權的維護;由於地球產生了極大的變化,導致氣候的暖化及天災不斷的發生,因而引發世界各國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為求拯救地球。幸好在這同時,已有人積極的在護衛人權,並推動世界各國元首、宗教及團體之領袖、與具有影響力的人士一起來重視人權、捍衛人權!

  人生而平等,理應相互尊重,這是人權的基本原則,我們生活在台灣這塊土地,當然希望生活得安心,安全,沒有恐懼;事實上:並非在台灣生存的每一位國民都能如此幸運,有多少人在這塊土地遭受到迫害、威脅、姦殺、冤屈、甚至連生存的權利都沒有?此時還有人高喊著要廢除死刑,豈知:司法所要保護的人權應當是保護受害者的人權,而非去保護加害者的人權…

  法律是捍衛人權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我們期許執法人員本身就是位正義的使者,不要成為加害者的幫凶,因此我們更期盼執法人員重視本身的操守與本身的專業知識,辦案時需以科學,罪證為依據,切勿以自由心證,或未審先定罪,即所謂的"先射箭、再畫箭靶"的心態辦案,如此會造成更多的冤案;為了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我們更期盼執法人員在確定為誤判後,應當受到應有的制裁,藉以警惕執法人員辦案時應更謹慎;根據司法部長在接受質詢時所言:台灣從未有任何執法人員因誤判而受到懲罰;也難怪啦,本來就是官官相護嘛!台灣人民應該知道:這些執法人員因誤判而造成冤案被申請國賠的金額就超過台幣四百億以上,但這些錢並非做錯事的人去賠償,而是我們全民去買單,悲矣!更何況申請冤案國賠的成功率不到百分之五,亦就是說:仍然有百分之九十五的受害者冤枉一生,怨一生;而這些做錯事、誤判的執法者卻逍遙無事,公平嗎?

  我們可以舉幾個例子來說明,當然這只是冰山的一角,因為台灣所發生的冤案實在多到不勝枚舉!首先我們就以近期電視常報導的太極門冤案為例,此案已拖過了十年以上,當初就是在未審之前就強行斷水、斷電及押人偵訊,侯寬仁檢察官更以眼神有一黑影掠過而斷定受害者有養小鬼,司法人員如此的心態亦實在可悲,監察院更彈劾侯寬仁八大缺失要司法部處理,而司法部卻以超過十年的追訴期而遲遲未處置!太極門是個知名度很高的公益團體都遭受到如此,何況是弱勢的個人…例二;民國八十八年桃園空軍基地彈藥失竊案,三名士兵遭電擊、淹水、吞砂…等酷刑逼供,在不堪折磨下終究"認罪",若非真凶自投羅網而被逮,恐怕這三名士兵下場將會很悲慘。再回到三年前,也就是民國八十五年所發生的女童被姦殺命案,也是在空軍部隊,偵辦人員亦是同一批─空軍反情報隊,而這一次犯案人為上兵江國慶,同樣的酷刑並連續疲勞拷問了三十七個小時,亦終於"認罪",在罪證不足,且DNA比對不符下就被槍斃了!想想:這些子弟兵如果是您家的兒子,您將有何感受?而江國慶的父親是有多痛?多恨?直罵這些人是狗官,相信執法人員不喜歡別人如此罵您才是!我們再回到社會版的,也就是現實面的,每個人都有可能遇到的,哪天警局通知您說是肇事逃逸,那麼,您就有事了,不信就看看兩年前,我有個朋友至淡水吃個飯後回來就無端的被告肇事逃逸,去警局也做了筆錄,車也做了原車檢查報告,裡應是沒事才對,但"受害者"找來個"不認識"受害者的目擊證人,說親眼看到女的駕駛貨車撞到受害者,而我也深信我朋友只要是一起開車出門,絕對是男的開車,結果法院也跑了十多次,有一回朋友的老婆,也就是"肇事"的女駕駛回法官說「沒有撞到人,若有也該扶起受害者送醫,怎可能還在附近吃飯?」您想法官是如何回答?他說:「怎不可能,還有人若無其事的去上賓館呢!」我想這應該不是一個法官對一個女嫌犯應有的態度才是,到最後這案子還是賠了二十五萬元了事,因為法官建議說:「你要請律師,而律師的出庭費每次五萬元,五次就要二十五萬,而且還不一定會勝訴;想想這件事如果發生在您身上,您是否願意莫名其妙的跑了十幾趟法院?您是否有那麼多時間可以浪費?您是否願意無端的賠出二十五萬?

  台灣已是個文明的國家,任何人的生命、財產及人權都應受到保護,台灣人民要生活得幸福、快樂、司法體系就應該更健全;我們希望生活在安全且沒有恐懼的環境裡,而不是處在不知何時會被姦、被搶、被殺或被誣告的恐懼日子裡!我們盼望執法者是我們的守護神,而不是個僅以心情,眼影或罪證不足就判人死罪的大魔神;這是吾輩所期待的生活,亦該是全台灣弱勢人民所盼望的生存環境!

  期盼將有更多人為台灣人的生活環境發聲,為台灣人的幸福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