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尊重從自身做起

桃園縣大勇國小 教師 陳春芳
  校園人權的推動是教育六大議題之一。在教育現場分兩類來討論:一、學生與學生的互動,二、老師與學生的互動。

  第一類,學生與學生的互動中發現,一群人生活在一起,因為每個個體的修養程度,會決定一個群體的人權實踐情形。以人性本惡的觀點來看,大欺小、強欺弱的人性會在班級或是校園中自然形成一股惡的勢力,當惡勢力成為主流時,人權就被犧牲了!校園霸凌現象即是惡勢力的呈現。

  除了強欺弱的現象造成人權的傷害之外,另外有一種現象是一直存在卻容易被忽視的人權傷害,即是校園中的偶像型學生,例如功課好的學生、各項才藝優異的學生、長相帥美的萬人迷、有錢有勢的學生等等,因為某項條件的優異自然會成為一群人注目的焦點,加上老師的推波助瀾,所謂模範生產生了。

  然而當某些特殊優秀的學生若品德不佳時,校園中的價值觀會被扭曲,盲目的群眾以他們為馬首是瞻,人性的傲慢會讓他看不起弱勢者,弱勢者若不趨炎附勢,就會被孤立,被一群人言語揶揄,或是剝奪個人發聲的權力,在群體中變成沒有聲音的人。在這種情況之下,弱勢者的人權是被忽視的。

  老師們要注意到弱勢學生的人權,讓他們在校園生活中被尊重,才能健康成長、快樂學習。除了建立弱勢生的自信心,也要導正偶像型學生的錯誤認知或是偏差行為,讓他看到自己因為優越感而帶來的缺失,學習謙遜,才不會傷害他人的人權而不自知。

  在我個人的教學經驗中,除了對學生耳提面命尊重人權外,對於弱勢生與優秀學生一視同仁,一律平等對待,營造關懷與包容的班級氣氛,分享快樂的心情,推動愛與和平。然而老師的個人修養問題也常常會影響人權推動成果,所以人權尊重和修養有關,老師個人要修心養性才能貫徹崇高的理念!

  第二類,老師與學生的互動,在教育現場,容易發生老師侵犯學生人權的情形是,老師訓誡學生時,一時失控,讓學生的基本人權受到傷害。其中教師的權威在被學生挑釁後,是最容易產生人權傷害事件,不當體罰也都在「愛之深、責之切」中產生。因此在教學上老師的專業素養,首重高EQ的呈現,其次就是要找到好方法改變學生行為。

  個人經驗最常被學生激怒的是學生調皮玩耍中,不尊重他人,讓同學受傷;然而若自己的脾氣沒有控制好,在處理學生糾紛時,嫉惡如仇的個性,往往也容易變成施壓者。此時老師扮演的角色,彷彿司法上的警察與檢察官。我個人的修為、人權的素養,影響我對學生行為的判斷以及仲裁。

  過去在處理學生問題時,曾經未加釐清原委就對學生發脾氣造成孩子人權的傷害;在我明白司法上有「無罪推定論」的觀念之後,知道在未證實有罪之前,是視同無罪的。因此我調整自己的做法,更尊重孩子的基本人權,一定查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避免冤枉,也杜絕孩子用揣測的方式口耳相傳案情,讓事情還原真相。

  教師多一分愛心,展現尊重與包容的氣度,學生在潛移默化中學習。因為孩子是單純的,也不會記恨的,平日的耳提面命,人權尊重的觀念灌輸在他們幼小心靈,點點滴滴,匯聚而成,讓他們有正確的判斷能力。只是孩子是動的,愛玩的,他們的衝突與糾紛,時時考驗老師的智慧。幸好平日教導學生正向的思維---包容與原諒,讓我的學生多了一些和善之氣,往往學生的衝突,在我這個仲裁者還在釐清案情時,他們已經合好,然而我仍然苦口婆心的叮嚀他們,要做到「尊重別人」以及為做錯事而道歉,展現自己的一份誠意。當校園人權素養提升,必能營造健康快樂的學習環境。

  學生不僅是國家也是世界未來的主人翁,培養他們成為世界公民,具有愛與和平以及人權尊重的素養,透過課程與活動,在認知、情意、技能等方面達到尊重人權,進而疼惜地球,與大自然和諧共存的能力,讓青山常在、綠水常流,世世代代生生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