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人權 人人有責

教師 陳旭昇

  我是一位業餘的氣象與地理愛好者 Steven Chen 。

  台灣長期山地與濱海地區的人為過度開發與利用 , 碰到全球氣候暖化引起的天氣異常 , 例如 2009 年 8 月的莫拉克風災 , 上述累積的無知人禍加上無情天災 , 便造成許多人民生命及財產的嚴重損害。

  人人應享有安全的生活與居住環境的權利。在明代之前 , 面對數十年 ( 相較於現在幾乎每年發生 ) 才發生的大洪災 , 因為環境尚未被破壞 , 因而引發的災情與現在相比可說是微乎其微。然而 , 自葡、荷統治始加上明鄭時期大量漢人移入台灣便開啟了台灣的災難史。首先由於內陸的開發造成大量沿海的天然港灣及潟湖在短短的 300 年之內迅速淤積成陸地 , 況且不談許多天然海港消失在經濟上的損失 , 原本港灣、潟湖與濕地群的削弱暴潮的功能也隨之不復見。這種情況到了現在更是越演越烈 , 山地有涵養水源功能的大量原始林 , 因為少數人民對生活與娛樂上的需求以及資本家們對投資的熱誠 , 因而變成了伐木區、檳榔林、採石場、大型遊樂園、高爾夫球場以及度假小木屋等等。一旦遇到短時間劇烈的降雨尤其是梅雨季末期 ( 六月上、中旬 ) 以及颱風密集期 ( 七月至十月 ), 往往造成令人難以置信的災情。

  相較於台灣對於改善政策的慢郎中 , 在對岸的中國大陸已開始發展低碳經濟 , 大力發展綠色經濟 , 緊密結合擴大內需 , 促進經濟增長的決策部署 , 培育以低碳排放為特徵的新的經濟增長點 , 加快建設以低碳排放為特徵的工業、建築、交通體系 , 可再生能源比重提高到 10% 左右、森林覆蓋率達到 20% 等目標 ( 從古至今大陸森林比例原本就遠遠低於台灣 , 台灣森林覆蓋率應至少要 65%) 。

  在台灣方面 , 目前最急迫的是要做國土重新規劃 ( 當然這需要發揮政府團隊的高度智慧與協調功夫以及後續補助方案的合理性 ) 。首先 , 在山地方面 , 應全面限制新的山坡開發案 , 逐年把山區檳榔園與果園種植面積減少 , 改種植涵養水源有效率的林種 , 鼓勵民眾參與國家造林計畫 ( 同時也可降低目前居高不下的失業率 ), 讓現今已不適合人居住或潛在危險的山地區 , 在配套措施合理完善之下遷村。第二 , 在濱海方面 , 把許多現今的寧靜時期 ( 非颱風期間的暴潮 ) 和海平面平行甚至已經低於海平面的土地 ( 註 ) 還給大海 ( 就像西歐低地國荷蘭現在已經做得相當好 ), 如果進一步在略高於海平面的地方復育成濕地群來做為緩衝區的話會有加乘的效果。另外 , 可在荒置及廢棄的鹽田及魚塭或是鹽民和漁民願意下 , 把空間租給太陽能發電板業者讓他們賣給台電 , 一方面鹽民和漁民可收租金作為生活所需 , 另一方面 , 讓我們使用的電力可以更環保化、低碳化。

  當然還有許多好的環境人權維護的好方法 , 期待各位發揮善心把好的方法寫出來一起救我們的大地母親 - 台灣。

註:
雲林縣 : 台西鄉四湖鄉口湖鄉等低地及海濱地區 
嘉義縣 : 東石鄉布袋鎮等低地及海濱地區
台南縣 : 北門鄉將軍鄉七股鄉等低地及海濱地區
台南市等低地及海濱地區
高雄縣 : 茄萣鄉湖內鄉永安鄉彌陀鄉梓官鄉林園鄉等低地及海濱地區
屏東縣 : 新園鄉東港鎮林邊鄉佳冬鄉枋寮鄉等低地及海濱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