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人權在那裡

合鄉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陳東榮
  三月二十四日,接到朋友的電話,說你的名字又上報了,原來是二十五年前,台南市帝王飯店縱火案,丟擲汽油彈的嫌犯之ㄧ陳東榮,逃了近二十五年後昨天落網,距法律追訴時效只有十天,印證「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這件新聞又讓我回憶起70年12月8日的晚上9點多,我與朋友在一樓客廳喝茶談生意,這時門口出現幾個大漢,問我:「陳東榮在不在?」我回答說:「我就是」其中兩個大漢一邊一個,把我架上車帶到苗栗分局,說我是通緝犯,在苗栗分局二樓,把我銬在椅子上。我的家人都在二樓,完全不知我被架走的情況,那位朋友也嚇了一跳,來不及通知我的家人,騎著摩托車緊跟著大漢的車子,看我被帶到哪裡?等確定被帶到苗栗分局時,才趕快打電話通知我的家人,到苗栗分局了解情況,若不是這位朋友通知,我被帶到哪裡?我的家人都不知道,處在戒嚴時代的生活環境,除了人權不受尊重外,自己也無法保護自己,即使想也是無能為力,真是令人恐怖。

  分局裡有一位刑警是我的同鄉,他也認識我,看到我被銬在椅子上,他感到莫名其妙,馬上對那兩位便衣刑警說:「你們抓錯人了」,他們連絡八號分機查對資料,只有「陳東榮」三個字,其他什麼都沒有,連身分證字號也沒有,在那個年代,每到年底的春安演習,警察就有抓通緝犯搶業績的比賽。

  被銬在苗栗分局3個多小時,經一再確認後,才知道有一位同名同姓的陳東榮涉嫌偽造文書被台北地方法院通緝,正巧我要申請出國觀光,就被看中。61年時,我還在明仁國中任教,後來轉行陶瓷原型設計,也不曾在台北居住過,怎麼可能犯了偽造文書的罪,而被台北地方法院通緝,沒想到事隔多年竟受同名同姓之累而遭魚池之殃。

  到了凌晨12點30分左右,經由朋友作保下,才被釋放回家,還叮嚀我要隨傳隨到,隔日12月10日的中華日報登了很大的標題「陶瓷設計師 受累同姓名 變成通緝犯 憑空飛來橫禍」。這一份報紙,我一直保留至今。

  70年的12月中旬,接到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傳票,70年他字第130號通緝犯案件,要我70年12月26日上午10時40分,到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一法庭出停銷案,平生第一次上法院,與我何干?因為對司法的不了解,人權被侵害了都不自知,馬總統曾公開指出「凡是侵害人權,侵害者十之八九都是政府,公務員都不知道人權是怎麼回事?」,今年四月1日,参加2010年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看到很多人走出來發出聲音,期望司法改革,保障人權也能讓檢警調人員,能以民為主,以法為規,尊重人權,讓人民更有保障,生活得更有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