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台灣司法人權的重要性

中國鋼鐵公司 工程師 陳明芳
  「2010年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會議於4月1日在台北市熱烈展開。本人有幸參與盛會,現場坐滿來自國內外的人權菁英,針對「尊重、法律、稅務、環境」4大議題呼籲重視世界公民的人權發展,獲得全球多國元首、各界領袖、各領域的學者專家、教授等熱烈參與,讓大家充滿希望與能量。

  當天大會提供的相關資料中,有一本「真相」的小冊子,在我看完有關太極門冤案「真相」之後,不但感到很震撼也很震驚,更是難過台灣人民的司法人權何在?看到太極門冤案所遭受到的司法的「迫害」,非常嚴重,檢察官濫權拘押搜索,未審先判,違反偵查不公開,公然在媒體大放厥詞,還談論以養小鬼為起訴之依據,甚至還僭越職權行文給各縣市政府,要求對太極門各分館斷水斷電。有這種檢察官真是國家之恥,受害人民的悲哀。如此蕭張的辦案手法,毫無司法人權可言,宛如古代操家滅族的作為,卻不見其上級單位法務部有任何糾正。老天有眼當時的監察委員諸公已經看不下去了,主動調查侯寬仁檢察官偵辦此案違法濫權的事實,並於民國91年被監察院列出違法濫權『八大缺失』,並要求法務部要從嚴究責議處。但法務部至今(民國99年)仍置之不理,官官相護,讓違法濫權的檢察官(侯寬仁)逍遙法外。此冤案經過10年7個月司法審判,三審都無罪確定,國家也通過了受害人冤獄賠償,還給了太極門清白。但是對太極門所有人造成的傷害已經無法彌補。太極門冤案已經足以列為中華民國司法史上破害人權的指標。而此冤案卻只是一位檢察官(侯寬仁)違法濫權起訴所引起的。法務部未盡監督之責,沒有保障人權,維護司法威信也難辭其咎。

  近日剛好我從媒體上及立法院議事轉播網路上看到4月8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會議質詢法務部曾勇夫部長的實況,其中議題很巧合的包括:『對檢察官濫權起訴及違反偵查不公開之責任問題』及『針對監察院於91年要求法務部議處侯寬仁檢察官濫權起訴太極門處理情形』邀請法務部曾勇夫部長報告並備詢。針對此議題不分政黨立委諸公們同聲譴責並質詢法務部長,違法濫權失職的侯寬仁檢察官為何沒有處理?法務部長回答高檢署已調查,並提出報告說侯寬仁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程序上無不當,且已過了公務員懲戒法10年時效。擺明的就是在推卸責任,難到他們不知道還有公務員考績法可以用嗎?真正是在賤踏司法及人權。當然我們立委諸公們也不是省油燈【可以上立法院議事轉播網路觀看4月8日當天的質詢實況,如:邱毅委員、羅淑雷委員、呂學樟委員、賴坤成委員、田秋瑾委員等】,針對侯寬仁檢察官違法濫權,舉證例例,法務部長也答應會要求高檢署確實重察。從這件事可以了解台灣的司法人權嚴重缺乏,連監察院詳盡的調查報告,法務部及高檢署都可以敷衍了事,執法人員知法玩法卻不守法,甚至嚴重違法,也難怪冤獄會如此多。法務部長要高檢署確實重察。其實高檢署也不用重察了,請將「2010年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當天現場「真相」的小冊子優先送給高檢署就可以明白了,不然官官相護又沒有擔當如何察?而且我建議一定要將「真相」的小冊子送給馬總統、行政吳院長、監察院長、法務部長、檢查總長、高檢署、財政部長、國稅局長等等相關政府官員了解真相,主動調查,嚴逞違法濫權的官員,保障人權,維護國家及司法威信。並送給立法院長及立法委員們了解真相勇於監督政府,捍衛人權。很欣慰的台灣去年已通過《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內法化,台灣的人權意識已向前邁進一大步,與國際接軌。但是「徒法是無以自行」,唯有馬政府團隊拿出決心,有所作為,【以民為主,以法為規】保護人權,維護公平與正義的社會,讓人民得以安居樂業,才有辦法真正提升台灣的司法人權 ,也才能苦民所苦,解民所苦,否則如何消除民怨呢?又如何提升台灣的司法人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