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寃案記事

家庭主婦 翁雪君

  台灣是民主法治社會,人民應當是過著安居樂業的日子。近一年來在媒體常聽到「人權」二字,也從報章雜誌看到一篇來自太極門 洪道子 博士提出「世界公民應重視世界公民的人權發展」論文中其一段主題為「天賦人權,以民為主,以法為規」的內容論述到:政府要人民服從法律,行政機關卻又經常忽略法律背後的原則或本質意義,致使原本應執行法律規範的官員,常淪為知法犯法玩弄法律之人。有些公職人員更誇張到違法濫權迫害欺壓善良百姓。

  警察是人民的褓姆,而人民所選出來的市民代表也是要為百姓謀福利的,而在去年發生了一件讓我對這些公職人員的公正性起了懷疑心,當然不是所有的公職人員都是如此,相信絕大部份的公職人員是善良的,但自己的親身經歷卻真實影響到我對公職人員的信賴度。去年某一天接到一通告訴我有路人舉發我肇事逃逸要我到警局的電話,要到警局做備案,莫名其妙及夾雜著害怕的心到了警局,才知道先前開車出門時有看到對向車道的路邊的車禍現場,但不懂為何我變成肇事者,幾次跟警察說明澄清都沒用,剛開始警察要我賠錢了事私下跟被撞的人和解,既然沒撞人根本就沒有所謂的和解,在我堅持沒撞人不願和解賠錢之下,警察開始口出惡言及恐嚇,有目擊證人指證歷歷,再不和解就將案子送法院等,加上還有民代美其名來電話勸我與人和解,那陣子真的是生活在害怕恐懼當中,但為了正義就直接告訴警察會請律師處理,警察還一副很好心的樣子提醒我律師費很貴的,不如把請律師的費用拿來賠償了事,在我的律師未到前不斷受到警察及民代的威脅,當警察看到先生帶著律師到警局看筆錄時,馬上轉變過往的惡劣態度,律師看完筆錄離開警局後,很快的我就接到警察及民代的電話,跟我說抱歉是誤會一場,因當事人有點精神異常才會這樣,而目擊證人竟然也看錯了。天呀 ! 一句「誤會」就了事?律師一看筆錄就知道錯誤百出,而警察多年的辦案經驗看不出來,更何況還是他自己做的筆錄,用這種讓人無法理解的態度辦案及不明究理的民代,我們人民的生活能安心嗎 ?

  如果當時沒有堅持請律師而是怕官司纏身就付錢,那不就如同被詐騙集團騙了錢還要背負肇事的名聲,也許那一天受害者有狀況又會被翻出再被敲詐一次也說不定。難怪現在的人心冷漠,莫管他人瓦上霜,我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腳,也許不知有多少怕事的人都經歷過,「天賦人權,以民為主,以法為規」政府應保障人民的財產權及免於恐懼的權利,行政機關應落實法治,做事要有良善之心,對於不適任、不法或違法濫權的公職人員應予適度的懲處或淘汰,才是人民的福祉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