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一個勾省稅一萬元

台灣自來水公司營運士 翁明偉

  2010年年初時收到一張補稅單,要我補繳2008年的綜合所得稅金額為1萬多元。收到這張稅單時整個人怔住了,後來開始回想,當時要申報都有附上扣繳單據而且算了兩三遍。因為本身是受薪階層收入單純固定,家裡人口也簡單不複雜,該繳的稅當時也已經繳了,怎麼還要補繳1萬多元。這張稅單困擾了我好幾天,眼看期限快到了,心想到底要不要繳呢!不繳,我就變成逃漏稅,如果要繳又不是很甘心,為了這事心情感到很煩躁。

  後來拿出那張補稅單仔細的一項一項看,終於發現問題所在了。原來我申報時是用列舉扣除額計算,但補稅單卻是用一般扣除額計算,最後結算金額就差了不少錢。因此決定親自去稅捐機關申請複核,我不能莫名其妙的繳這些稅,多繳政府又不會退還。於是請假到稅捐機關一趟。承辦人當天不在,我向代理人說明來意並將補稅單拿給他看。他將我的資料拿出來核對,這時我才發覺我的申報書和扣繳單據是分開放的,心中就產生疑惑,申報時那些資料都是釘在一起,為什麼到稅捐單位後是分開放的。代理人核對完我的資料後說:因為我沒有勾選要列舉扣除額那項所以就當成一般的計算,這事實在太離譜了!我那些單據竟然比一個勾不值錢,當時壓抑著心中不滿的氣詢問要如何解決,解決方法就是當場重新核算。經過幾分鐘的核算重新開單我只剩要補繳1千多元的稅。

  經歷過這件事,我心中對於申報書扣繳單據沒有放在一起耿耿於懷。不知是整個流程有瑕疵,還是複審人員只重視選項不看單據附件。如果流程有瑕疵就要更改流程達到更便民的目的,如果是人的關係,希望稅務人員要有同理心。稅務人員本身也是納稅人,要多站在納稅人的立場想想,不是只為了個人的績效著想。這又讓我想起十多年前的一件事,那時突然收到一張法院強制執行的單子,說我某某年有一筆所得稅欠稅五百多元。事隔那麼久我要如何證明我沒欠這五百多元的稅呢。五百多元不是很大的金額就去繳了,免得搞到官司纏身。如果金額是五千或是五萬,沒辦法提出證明是不是就要乖乖的繳納,不繳就送法院強制執行甚至要面對官司纏身。

  根據統計到99年1月底為止,台灣有6萬7千多人被限制出境,平均34人就有1人被限制出境,而且絕大多數是因為稅務的問題被限制出境,稅務法令多如牛毛,一般納稅人根本搞不清楚有那些,所以就不懂得替自己爭取權益。政府課稅要公平合理百姓才會心甘情願,在這麼多因為稅務問題被限制出境的人當中,有多少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法被限制出境。稅捐機關以政府這龐大的機器來對付相對弱勢的納稅人是很不公平的,希望政府不要以課稅為重而忽略了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