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人權、民權與民主政治

陳昆明律師事務所/律師 陳昆明

  人權必須有民主作基礎才有保障,民主則必須以民權為前提方能真正實現。

   我國民主制度,由於欠缺民權的訓練,行憲以來,政治上總是紛紛擾擾,暴政與暴民不斷,官不官,民不民,實乃欠缺健全的民權觀念及真正民主的素養的結果。在此種政治環境中,人權即難有周全的保障。

   一國人權彰否,主要反應在政府機關,尤其警政、司法、稅務人員的態度,以及社會上一般人對他人人權尊重之程度。換言之,警政、司法、稅務人員若不依法行事,為所當為而不濫權,則保障人權、鞏固政權均屬空談。教育人民尊重他人,不侵犯他人,才能達到人人互重。有健全的國民,才有健全的政府官員及健全的民意代表,公務人員和政治人物都有民權觀念,以民為本為重,才能使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和樂利,國和家興,人權自然存在。

   國內多年來,由於某些政治人物欠缺倫理觀念,四維不張,官民交相利,造成黨不黨,國不國,目無法紀,政府成為私器,心中祇有私利沒有百姓,侵害人權之事層出不窮,人權乃是空談。

   唯有喚醒政治人物以及政府官員注重人權、尊重民權,增強愛國愛民的情操及疼惜百姓、愛護人民的良知,人權才得以彰顯。政治人物尤其不要再愚弄百姓,真正以民為本,尊重人權,政治才能趕快上軌道,在政府圖治,努力拼經濟的同時,人權也能獲得充分的保障,則全民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