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回家真好

廣聯交通器材有限公司業務員 洪明聰

  天賦人權,人與生俱來就有生存權、教育權、工作權、財產權等等,這也是我國憲法所賦予的基本人權,人人享有基本的權利,但不能侵犯別人的權利。

  我是一位送貨員,每天要在大街小巷穿梭,往往會遇到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比如闖紅燈、逆向行駛、轉彎不打方向燈的、佔用他人車道〈如:機車待轉區〉、行人不走斑馬線等不勝枚舉,這些行為不但會危害別人的安全,更重要的還侵害到他人用路的權利,在這講求人權的時代,用路人也有路權的保障,人人都能尊重路權的規範,也就能減少車禍的發生以及人員的傷亡。

  曾經就有一次我要右轉,突然有一部腳踏車迎面而來,當時我嚇了一大跳,還沒反應過來,那國中生竟然對著我說:「嚇我一跳!」我回過神來很自然對著他說:「你才嚇我一跳!」還好當下沒撞上,要不然頭破血流,不是自討苦吃嗎?這就是沒按照用路人的規定行駛,不但自己非常危險,也侵犯了別人用路的權利。

  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尊重是人權的根本。當人人都能遵守交通規則,依照個人交通工具來行駛,你不違規我不佔用,按照自己的路線行駛,不但可確保本身的安全,別人也不會因為你的違規而受到傷害,你我的人權也因而受到保障,這樣不是很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