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權

台北市立萬芳高中一年二班 蔡佩玲

人權,是指人存在而應享有的權利,例如:人的生存、尊嚴與價值,甚至是自由以及福利生活,均屬於人權的範疇。人民的基本權分為平等、自由、受益、參政四大類。平等權,是求實質平等而非齊頭式的假平等;自由權,是指在不危害他人自由的前提下所享有的自由選擇;受益權,則是人民有向國家請求享受利益的權利;參政權,是年滿二十歲以上的公民所享有參與政治的權利。這些重要的全力維護著人民與國家之間的權利與義務之關係,因此除非在必要的狀況下,否則政府應該盡力保障人民的權利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