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環境人權」讓我們活得更健康

資深理財顧問 官大煊

  最近聯勤 202 兵工場內一大片濕地運用的問題,鬧得沸沸揚揚。這個議題看似環保性質,事實上我覺得它觸及了「環境人權」。但是我怎麼定義「環境人權」呢?很簡單,就是讓人活在乾淨的空氣與水之中,就夠了,不用太複雜。

  人活在天地之間,靠的就是空氣與水,還有食物。由於每一個人對於食物的攝取方式不同,他有很大的決定空間,所以我不把它列入「環境人權」的項目。可是一般人對於空氣與水,只能接受,沒有多少討價還價的餘地,我認為它們就是很重要的環境人權項目了。

  試想想,當人在一個空氣品質很差的地方生存,首當其衝的就是他的身體健康會受到很大的摧殘,肺部與支氣管的功能一定很差,甚至七年十年下來,引發癌症的可能性很大。在一個水品質很差的區域,怪病叢生,人們常常被被迫花出很多的錢來買水。

  在英美文學中,很多的作品都敘述在工業革命的時期,很多採煤工人面對惡劣的工作環境以及灰濛濛的空氣,結果大量病死的悲劇。在五年以前的高雄,自來水的供應常常有股怪味道,市民被迫去購買一桶一桶的山泉水。

  在工業初步發達的國家,常常為了顧及表面經濟成長率,而犧牲環境,致使空氣黑濁,水源遭到化學品的污染,這一汙染下去,就是十年二十年,最後大量汙染沉積在土壤裡,經過物質交換的過程,農田產出的稻米與水果受到污染,居住在土地上的人們的免疫系統受到日積月累的傷害,一身是病。當你躺在病床上回顧自己的一生,你可能寧願選擇好空氣與好水,活出一個健康的人生。

  一個環境剝奪了我們獲得好空氣與好水,實際上就是戕害我們的生命品質,就是在侵犯我們的環境人權。作家張曉風為台北市民爭取保留聯勤202兵工廠濕地,觸動了「還有與開發孰重」的老問題。但是台北或是台灣還要一直開發下去嗎? 大自然的反撲還不夠厲害嗎?給我們好空氣與好水,保障環境人權,不要活得病糟糟的,而是讓我們能以健康的身心產生出更高附加價值的產業,不是更好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