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國小老師對台灣的人權觀察

退休教師 李樹炎

  小犬的一位新加坡友人有一次對他說,台灣是華人世界中最講民主、自由和人權的國家,他很希望成為台灣人,小犬聽了朋友的說詞之後,覺得身為台灣人很有光榮感。

  但我旅居澳洲多年的小舅子,對台灣的民主、自由和人權,卻有「愛深責切」的看法。他說在澳洲就算當上國務院總理,如果錯過了,他想觀賞的歌劇開演時間,他不會利用職權命令歌劇院負責人必須恭候他大駕光臨之後才能開演。他只會識趣的守法的等到第二天再準時前往觀賞。看到澳洲總理「人人守法,由我先行」的表現,又感覺當台灣人似乎不足以傲人了!

  台灣在特殊的歷史背景之下,從來就不是一個正常化的國家,四、五百年來不斷被不同異族統治過的島上子民,己經失去了當家作主的能力,己經忘記了民主自由是上天賦予的人權。島民的價值觀是分歧與錯亂因為這個國家的很多法條,除了法典的注解之外,還容許人為的詮釋,而且人為詮釋的不正確,往往凌駕法典的正確成為最後的正確。生活在這樣的國度裡,假使不能在法典與人為的解釋之間找到最終的真理,極可能陷入「身為台灣人的悲哀」的淵藪裡。

一、在台灣所謂民主,就是你是民,我是主。

  台灣的官員和民意代表自稱也被稱為「人民公僕」,可是他們不承認這項事實。台灣人民長期受到大中國文化官尊民卑的戕害,見到官員和民意代表便矮半截,自動獻出主人的印信,甘願以「主」事「奴」。官員和民代表當然樂享這份天上掉下來的禮物,而且享用既久,自然視為禁臠,不忍割捨了!

  台灣的人權指數想要大幅度的躍升,全民要有奪回「主人」印信的覺醒和勇氣,直到主僕再度回到原來的位置,直到當主人的人民見到當僕人的官員不再矮半截,那時候,官和民才會一家親,人權也才會等值。

二、在台灣「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八個字是政府作政令宣導用的,是學校作教學教材用的,二千三百萬的人民並不一體適用。

  在這個島上,不一體用的例子比比皆是。事例一:在台灣,有權有勢的人和無權無勢的人明顯不平權。有權有勢的人得了急病上醫院,會得到最快速最有效的醫療照顧;無灌無勢的人就算飛車趕掛急診,也只能無助地窩在急診室裡,焦等醫師遲來的關愛。

  事例二:在台灣有權有勢人家萬一有家人被綁架,只消打電話給警政高層,馬上就有大批警力被動員,第一時間即做出最有效能的救人行動,反,之假使報案的苦主只是一介平民的話,那警方的緝盜救人行動,可能就慢半拍,甚至慢七、八拍了!

  不平等,代表人命、人權不對等。在台灣,在我們生活么周遭,每天都有成百上千人權不等值的事件上演著。

三、在台灣,人權在天平上總是偏向特定的一方,政府對人權的認知,也和人民有不小的落差。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當上狀元,何等尊榮,但是,在台灣,不是所有的狀元都風光無限,在每場慶典的司令台上面,坐著的,不是立委、議員,便是校長、所長,那曾見過「製冰狀元」被請上台亮相的!
不信,再看各級學校在表揚「傑出校友」時列名榜上的,要不是立委、議員,便是,某大學的教授,或是某大型醫院的院長,「修車魁首」那能佔有一席之地呢!

  在台灣,從政的官員咸認他們對全民的人權是一體對待的,可人民認為他們對人權的作為,只是率由舊章,並未推陳出新。

  年逾六十的我,經歷台灣的戒嚴和解嚴,專制和民主。我要說台灣在解嚴和政黨有了第一次輪替之後,人權確實有了提升但和歐、美等先進國相比,還是瞠乎其後的。也許,等到政黨輪替變成常態,等到人民的民主素養大步邁前之後,台灣就會變成政府重視人權、人民守護人權的人權國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