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有待加強

立法院/立法委員 李俊毅

  台灣國會雖然於2009年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但是也同時通過國際兩公約施行法,將台灣國內法令及行政措施與兩公約不符規定者,二年內應改進,這項重要的人權改進時程完全凍結。

  馬英九政府一方面向國際宣傳台灣批准國際兩公約,贏得人權國家美名,另 一方面卻在台灣國內利用行政院決定施行日期,延緩修改不符國際人權的相關法令行政措施,這種兩面手法讓人無法相信台灣政府追求人權的決心。

  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卸任後不久就被羈押至今,司法單位以各種為方便其進行調查及審判為由,完全不考慮當事人的尊嚴及人權。支持陳水扁司法人權的人普遍認為這是惡性清算鬥爭,而非正常適當的司法案例。這也許是台灣自1996年總統民選後,已經兩次政黨輪政,但國內仍充滿政黨間仇恨對立的根源。

  台灣教育雖然普及,但人民的教育費用負擔卻年年提高,教育機構似乎以商業獲利為主,這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追求免費教育目標明顯違背。雖然台灣政府努力提供教育貸款,但仍造成很多家庭沈重負擔。

  台灣目前被除在國際社會之外,世界各國及聯合國受制於中國,不公平的對待台灣2300萬人民,這是世界人權的罪惡,如果國際人權組織只要求台灣政府善盡保護人權的義務,國際上卻不保護台灣人民參與國際社會的權利,這絕對是本世紀世界上最不人權的事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