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的用路權

丁清輝

  布穀! 布穀! 布穀! 布穀!, 布穀鳥叫了四聲後又跑進去睡覺,

  不久, 窗外傳來一陣嘹亮歌聲:

  清早上學去 走路守秩序   大家靠邊走 路上別遊戲   人行道 保平安   斑馬線 最安全   通過馬路最危險   紅燈一亮我就停   綠燈一亮可通行   放學快快回家去   平安回家去

 

  這是一首大家都耳熟能詳的歌曲(交通秩序歌), 從小就知道且會去實踐,曾幾何時,隨著時代進步,科技發達,路上車輛日益增加,人行道斑馬線似乎失去了她原有的功能:

  日前報紙報導:退休的外交大使陸以正(高齡86) 2009年4月9日傍晚於台北市綠燈時在行人穿越道上被硬是要左轉的計程車撞倒, 左上臂骨折,司機深夜到醫院致歉,承認是他的疏忽, 陸老先生決定要原諒他.

  新加坡的海峽時報也曾報導:台灣商店服務好, 民眾也有禮貌, 搭捷運會排隊, 但車輛在馬路上禮讓行人方面卻還有待教育(尤其是機車騎士和計程車司機)常和路人爭道, 走在路上行人非常不方便.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99年04月19日修正 103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97年05月28日修正 44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今天的問題不是違規處罰, 而是行人沒有用路權,沒有被車輛駕駛人尊重,其人權受到踐踏,其生命受到威脅.

  肇事者不知道交通規則嗎?

  為什麼駕駛者不禮讓行人?

  計程車司機搶時間多賺點錢?(這都不是藉口)

  現在大家搭公車,捷運會排隊上車,是學會了互相尊重,懂得尊重人權, 實踐出來的成果, 短時間內警察加強取締似乎可收到立竿見影成效, 還是須要從教育著手, 學校教育, 家庭教育, 社會教育, 加上大眾傳播媒體的宣導, 從心靈上教育, 養成懂得尊重別人的人權,方為基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