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安全在護士的賣身契下犧牲了

台灣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國立陽明大學社區護理研究所〉 盧孳艷
勞工陣線聯盟監事〈教授〉/秘書長 孫友聯

  二代健保吵的沸沸揚揚之時,照護品質的核心卻未被討論,尤其是持續惡化的護理人員勞動條件。雖然護理人員納入勞基法已超過十年,然而醫療院所違反勞基法之作為卻有增無減,漠視護士之勞動權。台灣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暨台灣勞工陣線協會檢視 46份各層級醫院契約書並於三月份進行調查發現,資方與護士簽訂之 不透明且不合理的勞動契約,不僅變相延長 工作時間,忽視「護理人員法」明列之專業工作範疇,納入不相干的庶務業務, 2成3更賦予資方得以人力吃緊為由,片面要求護士放棄休假;,更有強迫勞動之嫌,高達5成8限定服務未滿一年不得離職,1成6規定離職只能於每年特定期間提出;竟有4成執業證照為院方扣留,枉顧就業服務法對勞工之保障;甚至離職時,以扣住服務證明書來要求償還「高價」的違約金或提供義務勞務,甚至預扣工資作為違約賠償。主管機關勞委會公佈98年度醫療院所勞動條件專案輔導調查,高達4成醫院不合格,3成6延長工時皆未於勞資會議同意,護理人員處於 勞動剝削,勞動條件惡化環境, 1年 離職率 高達 58%。 過高的護理人員流動率,造成訓練成本提升;擔負較多的工作,平均每位護理人員需照顧 12~20個病患,台灣成為已開發國家第一名的「過高照顧比」 不僅浪費資源,更嚴重影響病人的照護品質。

  病患安全成為 1990年代以來醫療照護之新興領域,世界衛生組織之估計每十個病患就會有一人遭遇可預防的醫療疏失之威脅,而這些威脅首要之罪來自人為因素,護理人員在工作嚴重超時,不友善的職場環境,政府與醫療院所卻一直沒有任何實質上的改革與作為 ,使得護理人員只能依靠自身力量自力救濟, 台灣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暨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在護士節呼籲勞委會應負起主管機關的責任,嚴格執行定時及不定時之醫療院所勞動檢查,衛生主管機關持續監督人力配置,維護護理人員的基本勞動權益與工作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