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1世紀看兩性平權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專員 劉世如

  相較於西方社會,自古以來東方文化所加諸於女性的枷鎖實屬沈重。除了女性須遵守三從四德外,受教權亦普遍被剝奪,取而代之的是在家做女紅,形成「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思想。另根據歷史記載,從五代十國南唐時期開始流行女性裹小脚, 到了明代甚至 逐漸普及於一般社會階層 ,並在清代達到高峰,當時民間還流傳一首俗諺歌頌 : 「裹小腳,嫁秀才;裹大腳,嫁瞎子」;然而,纏 足這一項對女性身體殘害的習俗,卻仍在中國延續近千年之久,探究其時代背景,係肇因於一些社會文化因素,例如: (1) 審美 觀:當時 不論男性或女性,都認為足小為美,尤其對男性而言,小腳具有性的吸引力,故有「三寸金蓮」一詞來形容女性小腳的美。 (2) 道德觀點:纏足的習俗,在當時被認為是一個良家婦女的表徵,因此不纏足的女性會有婚嫁上的困難;再者,纏足使得女性不易自行外出活動,即使外出也多需要乘轎,因而强化了當時男外女内的傳統規範。直到 清朝末期,因當時知識分子們認為纏足造成婦女的柔弱,進而影響整個國家的力量,始開始推行反纏足運動,並於 1950年代以後,纏足風俗才完全消失。

  時至現今 21 世紀,因時代變遷及社會文化的演進,女性逐漸走向經濟獨立,且女性意識抬頭,促使東方社會對女性的束縛大幅解放。現代女性與男性一樣享有受教權、工作權等,也不再是「柔弱」的代名詞,然而,在工作職場上仍不乏有一些對女性不甚公平之待遇。以筆者同學為例,甫於新婚之後赴某家公司面試,面試者見其為新婚女性,即詢問其未來之生育計畫,並表明擔心其未來生育會影響工作或為撫育小孩而有辭職之可能性,經筆者同學再三保證不會影響工作績效,始獲得僱用。另有些公司在提報升任主管職位之名單時,對於女性候選人並非單以其工作能力及績效為考量,而係將其婚姻及家庭狀況亦一併納入評選標準,該等情事對於女性工作權不啻為一種無形的侵害。民國初期甚至曾發生女性員工一經懷孕即遭解僱之情事,直至民國 73 年 7 月 30 日「勞動基準法」公布並明文規定, 非有該法所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且對女性 妊娠期間明訂應給予之特別待遇;復於民國 91 年 1 月 16 日公布「性別工作平等法」,針對性別歧視之禁止、性騷擾之防治、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等明文規定,自此 女性工作權始獲得有形、具體之保障,然而對於上開例舉工作權之無形侵害,則尚缺乏實益。

  再者,近日報載一名在台北市某飯店擔任櫃台工作近 4 年的蘇姓單親媽媽,因視力出現老花因而必須戴眼鏡,卻被主管以飯店員工手冊規定「男性可以戴眼鏡,而女性要戴隱形眼鏡」的理由資遣!蘇姓單親媽媽遭到資遣後向台北市勞工局申訴,勞工局卻片面聽取飯店資遣理由,指蘇姓單親媽媽「值班時常發生帳款錯誤」、「櫃台接待員外語能力明顯不足」,而做出「就業歧視不成立」之決議,故蘇姓單親媽媽復向勞委會提出訴願,勞委會決議認為該飯店是項規定「顯有性別或容貌歧視之疑」,而台北市勞工局則「未盡行政機關調查義務」,發文要求查明後重新處分,是以台北市勞工局顯有怠忽職守,完全以資方心態處理勞資爭議,而淪為打壓基層勞工的共犯。另由此個案觀之,亦可窺見現今社會對於女性在職場上的標準仍有所偏頗,成為女性在工作上難以嶄露頭角的原因之一。

  前揭女性工作權遭受無形侵害之案例,探究其原因,部分可歸因於現今社會仍存在傳統的 「男主外,女主內」刻板思想。長久以來,東方社會的教育多灌輸男性應勇敢、不輕易流淚的觀念,否則即為懦弱的表現,故有「男兒有淚不輕彈」之諺語;相對地女性應表現溫順、柔弱,此係承襲於明清時代女性 裹小腳之根本精神,若女性行為非符合社會期待,則可能招致「男人婆」或「女強人」的封號。從陰陽平衡之道觀之,東方社會的性別教育實有修正之必要,因為此種教育方式不僅易造成男性過度壓抑、女性矯揉造作之心理失衡狀態,且心理的不平衡亦可能造成行為、態度的偏差,而產生不可預期的社會問題。另一方面,現今 許多女性於婚後持續工作,但家務事及小孩的教養事宜仍大多歸責於女性,造成女性在家庭與工作「蠟燭兩頭燒」的狀況,亦使得女性與男性在職場上處於不公平之立足點,同時也間接影響女性結婚、生子的意願,而成為目前愈來愈多女性晚婚、不婚、以及「少子化」的因素之一,是以兩性平權觀念不僅關乎女性的權益,且對社會人口結構亦產生潛在的影響。

  綜上,女性人權在歷史洪流中已大幅演進、逐漸受到重視,然時至今日仍不乏有女性權益遭到漠視的案例,且有些個案並未被揭露,故保障女性人權仍屬刻不容緩。至於如何加強維護女性權益一節,筆者認為除了制訂相關法規給予實質保障外,亦應從教育、文化方面著手,以摒除 傳統「 男外女內 」 、「男強女弱」的刻板思想,才能真正達到陰陽平衡的境界,並可避免對社會經濟情勢及人口結構產生不良的影響。因此就廣義而言,女性人權之保障亦悠關國家的整體狀況,實不容小覻之!

參考資料:

1. 纏足: http://zh.wikipedia.org/zh/%E7%BC%A0%E8%B6%B3

2. 性別工作平等法: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201.asp

3. 勞動基準法: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1.asp

4. 女性戴眼鏡遭資遣: 2010 年 5 月 7 日 聯合晚報 A16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