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人權與博愛

國小退休主任 廖木坤

  日前新聞報導: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因堅持廢除死刑而引起輿論撻伐,最後掛冠辭職。這段新聞,引起輿論界乃至民間廣泛的討論,也引發人權衛道之士與社會公義論者的強烈辯論。

  死刑的存廢,見仁見智,「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難以遽下論斷。不過,可以確定的是,「生命誠可貴」應該是輿論雙方都能接受的基本理念,也是雙方據以力爭而唯一有交集之處。然而,生命的可貴與人權的維護,不應該僅侷限於人類,而應當敞開胸襟、放寬視野,「愛屋及烏」、「仁民愛物」,將「愛」的範圍擴及有情識的一切動物,如此的愛,才是真愛,才是真正的「博愛」;若只是愛「人」,卻到處濫捕、濫殺其他動物,那只是人類「自私」的愛,卻侈言「人權」與「博愛」,豈不笑煞人也!

  人類自栩為「萬物之靈」,常以自我為中心,總認為生存於陸海空之一切生靈,皆屬於下賤、低等之生物。「生」,無絲毫可貴之處;「死」,又何足憐惜?因此之故,為凸顯人類之優越性,而濫捕濫殺;為滿足人類的貪欲與口腹之欲,而煎炸炒煮;絲毫不顧及動物之生存權,對於動物瀕死之恐懼感,絲毫沒有同理心;如此看來,「人類」只是自私與貪婪的代名詞,何足貴哉?

  吾人當知,「生命都是可貴的」,不管是人類或動物,其生命與生存權皆應該同樣珍視而平等看待,不可厚此薄彼,視動物為卑賤、下劣之生命體;如此,談人權才有意義,否則,只是徒託空言,缺乏真實義。

  古詩有云:「勸君莫打枝頭鳥,子在巢中望母歸。」人與動物都有父母與子女,將心比心,發揮「博愛」精神,莫殺生,進而護生,如此則戰爭必將消彌於無形,安樂祥和的人間淨土方才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