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社區生活與人權

新竹市工研巧筑第一期社區管委會/主任委員 梁文忠
  

台灣由於地狹人稠,人口密度高居世界前幾名,尤其是都會區域更是一屋難求,隨著房價高漲,新一代的年輕人要擁有屬於自己的房子似乎遙不可及,就算雙薪家庭購買室內約30坪的公寓,如無原生家庭的幫助勢必得背負沉重的房屋貸款,真是所謂都市生活大不易啊!

   感恩父母的協助,讓自己能在都市中擁有一個可遮風避雨的家,我居住在一個成立將近20年的老社區,社區裏有91戶的住戶,社區出入口眾多,不同於一般單一出入口的封閉型社區,而且很特別的是社區中有一座教會。由於是傳統的老社區,從成立管委會開始即決定採用自聘管理員的方式,來維持社區的日常運作,一方面可控制社區開支,一方面可使社區能趨向於過去村落的人情味,很幸運的社區聘用到一位用心的伯伯,他非常的認真負責,每天看到他揮汗如雨的把社區整理的整潔乾淨,無論是社區遇到停電、颱風、地震、下大雨…,他總是會第一時間想到社區的現況,然後適時的提供大家的需要,因為在社區一服務就是十幾年的時間,他把社區當成自己家來看待,熟悉每一位住戶,讓社區很有一家人的感覺,他為人直率敢言,只要是對的事總會堅持到底並提出建言,懂他個性的人會覺得他很純真正直,但也有人會覺得他很固執。有一天晚上他下班後,社區發生了一宗竊案,情況是在停車場有一部車子車上的零件被偷了,態度兇惡的車主拿著棒球棒要求他賠償,他第一個想到的是要報警處理,但車主不同意,他求助於管委會,但無人幫忙,經過查證此部車並非社區住戶所有,是違反社區規約的外來租用車位的車輛,也無法提出汽車在社區停放前的完整狀況的證明,社區也沒有足夠的監視器來監看,結果為了消除社區的困擾他自行賠錢了事,而事後管委會則讓他以健康不佳為理由請辭,他曾告知我幫忙在住戶大會中協助他留任,沒想到幾天後保全公司人員就進駐社區,當時我並不明白整個經過,直到我被選為社區管委會主任委員時,我才逐步了解整個過程,這對我是一個很大的衝擊,試想我們的社會發展越來越快速,居住於社區中人與人關係越來越疏離,甚至樓上樓下比此不認識,但因為一位熱心的長者,使大家生活便利安心,可是現行的法律並沒有對這類社區服務員有足夠的保障,像勞健保問題,因社區為非固定雇主,無法提供保障,使得他們必須自己另外尋求工會等團體加保。一直以來我們都自稱是禮儀之邦,而現在的政府更是強調台灣要邁向一個民主進步的國家,要以「人權治國」,學校教育也教導學生重視人權,理論上應該是會對於公平與正義有所維護,個人部分更應該是敬老尊賢、感恩惜福,然而從這件事中我看到的是個人安全與正義被威脅與犧牲,想想一位對眾人有所貢獻的老人家,為整個社區付出十幾年的光陰,竟落得無人護衛安全、損失金錢、最後失去工作,他的生命與工作的權利竟無一絲保障,在講求人權的時代,似乎我們對於人的尊重還有待學習,所以當自己開始擔任社區管委會主任委員,除了了解上述事件的過程,也代表社區拜訪老人家向其個人與家庭表達抱歉與感謝,並針對住戶說明,而新聘的社區服務員,從上班日開始即由社區加保意外險,希望能確實保障他們的基本人身安全。

   其實政府雖然從民國84年公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歷經幾次的修正,有意協助社區的管理制度與居住品質的提升,但因配套措施的仍有極大改善空間,促使新興的社區均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所提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得委任或僱傭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或認可證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或管理服務人員執行管理維護事務」似乎都傾向於雇用保全公司來進行社區生活的維護與管理,當然如果能有專業與良善管理,保全公司確實可增進社區生活品質,諸如人員進出管制、車輛停放、住家安全與垃圾清運上都會帶來許多的便利,而且龐大的人力市場需求,也會帶動就業人口的增加,減少失業;但相對的是高額的費用支出與保全人員素質良莠不齊,卻也造成了社區沉重的負擔與隱憂,以我所居住的社區為例,本來自聘2位管理服務人員,一年的人事成本支出約占社區的公共基金(管理費)收入的25~30%,但聘請保全公司則使人事成本支出會占社區的公共基金(管理費)的45~50%,會大幅減少老舊社區的維護費用,如電梯、車庫、機械車位、消防器材等等,而聘用的保全人員包含流動性、應變能力、與管委會的配合,也會因為保全公司的不同而差異甚大,例如社區聘用過的保全人員流動性很高,平均半年內更換超過4位以上,發生像電梯故障不知如何處理、與住戶爭執、管委會交代事項無法準時完成、上班遲到早退、口嚼檳榔等,此類訓練不足與管理不善的情形都曾在社區發生過,所以後來社區只好選擇回歸自聘管理服務員,更不好的是發現保全公司離開後,社區住戶聯絡資料遺失,與保全公司聯繫則聲稱服務人員已離職,這已牽涉到社區居住安全與個人資料流失等隱私權的侵犯,經與附近其他社區主委談起,原來其他社區也曾發生類似狀況,甚至發生過離職保全潛回社區行竊等情事。

   社區已是現代人常態性的聚落生活的重要型態,不分都市與鄉村,越來越多的社區成立,但是如何讓社區的人生活的更安全與有保障,其實是需要政府與每一位國民相互配合的,包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應該更為完善化,譬如修法讓社區這樣非固定雇主的單位如何便利的轉成類似法人,而得以聘用人員並提供適當的保障如勞健保等,並辦理社區服務員的訓練使其走向專業化,協助社區建立公基金收費計算準則、妥善審核與管理保全公司,成立公寓大廈管理諮詢管道,宣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協助社區管委會能發揮效用來達到自助管理,也讓大家都知道自己如果要住在群居的社區中有哪些權利與義務,當然每位為社區住戶更應該本著「遠親不如近鄰」,做好敦親睦鄰 ,彼此相互尊重,依循社區公約,對於聘用之社區服務員,不要凡事不論對錯,抱持我是出錢老闆就頤指氣使,不願意做就換人,那人和人如何和諧相處呢?

   現今是世界公民的世紀,不論是我們的社會、國家與整個地球所有的人都是世界公民的一份子,我們需要的是愛、和平與尊重,每一個生命皆是平等的,擁有同樣的權利,相信我們每個人都可以有這樣的認知並願意去實踐與維護人權,那未來才會是光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