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與尊重

─學子的人權

得記食品有限公司門市人員 陳禮麗

  值得慶幸的是,立法院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裡的「禁止體罰條款」修正案,正式明訂政府公權力應保障學生不受任何體罰,一旦學生的「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遭受到侵害時,政府應依法提供必要的救濟管道,同時亦可依據國家賠償法或民法以獲得相關的賠償,加以保護;誠然,該項的零體罰條款,對於台灣的〝人權形象〞來說,是有它積極性的正面意義,只不過,相隔不到幾天,馬上出現了國小五年級學童因故未能按時繳交課堂作業,以致於被班導師持鋁棍追打得遍體鱗傷,顯然的,當『體罰』成為國人成長過程當中一項不可承受的重時,是有必要嚴肅看待體罰及其相關聯的議題。

  社會新聞當中,校園及家庭暴力也不斷上演著,諸如「高中女生踹落新竹南寮漁港橋邊6片護欄」、「中縣3學童在兒童節砸爛檳榔攤行竊」、「深夜進網咖被拒,國中生砸店砍人」、「為了慶生,國中生成群砸爛土城公廁」、「狠心阿伯教奶娃抽菸、喝酒」……;師生及親子的互動關係與管教方式,是否值得我們省思,而人權的基礎在於尊重,互相尊重、互相包容,是我們要學習的最急切的課題。

  常常有的父母誤將子女視為自己的物權,而未尊重孩子是獨立的生命個體,這樣的孩童更是不幸!上列家庭類型都很容易造就孩子不懂得關愛與感恩,容易造就孩子 缺乏良知、道德與情感的偏差。學校教育、補習教育有它們一定的功能,但是絶對不是教育的全部,家庭教育才是形成孩童基本人格最重要的因素。懷孕6個月的嬰兒,即有生存的權利,現在大環境少女化現象,墮胎的情況愈趨嚴重,給予生命,卻又間接結束他的生命,而人權的意義在哪?父母因為背負債務或是父母失和,間接影響孩子的人權及生存權,捫心自問當我為人母時,在和孩子溝通時是否有傾聽他們的聲音,是否有夾雜自我的情緒在裡面,是不是也有剝奪孩子的人權呢?這是做家長都要學習的課程,因為家庭教育才是形成孩童基本人格最重要的一環。

  聯合國NGO臺灣區世界公民總會會長─洪道子博士曾帶領其弟子走遍全球五大洲,推動「愛與和平」的理念,帶著雋刻著「世界之愛,和平之願」的和平金鐘,當西非聖多美普林西比梅尼士總統於受邀訪華,鳴響和平金鐘時,曾許下心願「願天下孩童盡歡顏」心中非常感動;這次2010年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中,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Ms. Frenelie Ann L. Ong提到:「孩童必須尊敬父母,因為這是確保享有成功及幸福生活的第一項戒律」。因此,我想懇求每一位世界公民,真誠地從自己開始做到尊重,並影響其他人去作良善的改變,成為世間更好的人,也讓我們的環境變得更好。希望大家都能發揮愛的力量,用善心善念來感受,平等的尊重,互相包容,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更融洽,讓孩童受到應有的對待而常保有天真笑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