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面臨歐洲聯盟促進人權與民主的反思

淡江大學歐洲研究所/ 歐洲聯盟研究中心教授兼所長/主任 郭秋慶

  當吾人回顧歐洲的歷 史,它較其他地區顯然更經歷人類的暴力襲擊,不過今天歐洲國家在歐洲聯盟這個跨國組織中相互的協調與合作、商業的往來以及由法律作仲裁,奠立了歐盟在國際上展現「 文明強權」( civilian power )的實力,因此它的國際地位與影響力在提升之中。

  自從 1993 年歐盟實施馬斯垂克條約以來,人權與民主政治的價值正式納入它的對外政策,所以歐盟將人權與民主應用在與第 3 國的經濟、財政與技術合作領域之中。長期以來,歐盟在促進第 3 國人權與民主政治,除了採取傳統的外交作為,譬如利用宣言或駐第 3 國外交代表與聯合國,執委會時常頒行所謂的通報( communication ),以強化歐盟人權活動的議題與戰略,近年來更提出國家戰略報告書,以作為財政援助的考量。其次,部長理事會有人權的指導方針,是針對以下幾項:一、死刑;二、酷刑與其他殘酷、不人道或令人崩潰的待遇;三、與第 3 國的人權對話;四、面臨武裝衝突的孩童;五、人權鬥士,同時它亦公佈歐盟年度人權報告書。再者,歐洲議會設有 「 公民自由與權利、司法與內政 」 委員會與 「 外交事務、人權、共同安全暨防衛 」 委員會,後者還成立人權工作小組,同時有所謂沙卡諾夫獎的頒授。

  歐盟為執行促進第三國的人權與民主,是編列年度預算,像支持新獨立國家與蒙古發展民主動支 8 百萬歐元、奈及利亞發展民主與良治( good governance )動支 3 百萬歐元以及南非尊重人權與發展民主動支 230 萬歐元等。其次,它設有歐洲民主暨人權基金,經費高達 1 億 3 千多萬歐元。

  由於中國是第 3 世界主導性國家,歐盟為促進它的人權與民主,並不採取帶有價值觀導向的經貿外交,也不是以宣言方式。自從 1989 年天安門事件以來,歐盟基於彈性與實用主義發起人權對話,促使中國得以參與人權的敏感議題,進而讓中國當局在公開與積極的氣氛下,直接感受到歐盟對此課題的關切。至今,雙方的人權對話已經發展成制度化會議。不過,歐盟代表在人權對話中,以坦率的方式表達他們的關切,期待中國在政策上作出具體的回應,可是中國一般是以自己的觀點作表達,而且會後的表述也常是「令人鼓舞的結果」、「願意討論共同關心的敏感議題」等。

  依照歐盟的看法,人權對話是在一些領域有進展的跡象,像中國簽署聯合國「國際經濟、社會暨文化權利公約」,並予以批准;簽署「國際公民暨政治權利公約」等,不過不少領域仍需要繼續關切,其原因主要在於中國政府認為:一、人權必須考量各民族的歷史背景、社會制度與發展水平的特殊性;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是不可或缺的人權,不過生存權是首要的基本人權;三、民主政治是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制度與原則來管理國家;四、主權比人權重要,反對其他國家干涉內政。雖然中國有一套自己對人權的看法,不過歐盟還是在歐中人權對話中持續關切中國的人權進展,尤其是不當的行政拘留、拷問、酷刑與死刑;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適用問題;法輪功的精神活動;西藏、新疆的少數民族;以及聯合國「國際公民暨政治權利公約」的批准等。

  歐盟除了設立人權對話,也為了促成中國建立法治與尊重人權的開放社會,採取雙方合作計劃,其經費來自歐洲民主與人權基金以及,同時也有亞洲發展中國家的財政與技術合作的經費,譬如歐中鄉村治理計劃、歐中法律與司法合作計劃、中國殘障人士經濟與社會權利計劃、以及歐中人權網絡計劃等。

  無可否認,中國自從 1978 年改革開放以來,雖然民主仍不可期待,不過人權狀況獲得一定程度的改善,不過歐盟採取歐中雙方對話與合作之道,是符合中國人愛面子的心理,但是國際上獨立的人權組織像「國際特赦」、「人權觀察」與「無國界記者」等都批評人權對話只是象徵性,不易獲得具體成果。近年來,歐盟在中國巨大經濟利益的誘惑下,對人權的關切與批評顯得弱化,譬如中國利用空中巴士的訂單換得法國對中國人權保持沉默,而且人權問題相當一段時間不是歐盟與中國打交道的關注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