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於推動改革追求整體權益

台灣電力公司工會理事長 胡國康

改革,當前工會運作主軸

  台電工會自第六屆至今將近 20年,早先對於不合時宜的法規及制度,發動許多抗爭改革,嗣後因內部派系爭議,內耗頗多,本人上任後希望有所改革,不僅工會內部要改革,經與事業單位協調溝通,也希望促進公司改革。

人事遷調獎懲,力求公平公正

  有關人事議題改革方面,包括升遷、調動、獎懲等,最近與人資處溝通,希望建立公平、公開、公正的調動平台。過去受制立法機構、民代關說施壓,例如公司招考簡章規定,新進人員 5年內不能調動,但也有因立委關說而在短期內即調動情事;工會協調人資處,希望未來升遷調動能更加透明化。升遷、調動問題向為同仁詬病,董事長、總經理備感壓力,員工也備受痛苦。傳聞人事調動有所謂條件說:找對派系、背後要有靠山、……等等。傳言雖然繪聲繪影,但也不無可能有幾分真實性,造成各方極大困擾,工會也經常受到壓力。不公平的升遷,會影響員工士氣及公司政策的推動,故要求事業單位建立更良好的遷調制度。台電雖不准關說,但關說有效;郵政單位可以關說,但關說無效。工會將持續協助導正關說歪風,提昇同仁升遷的公平公正。

  有關獎懲公平性改革部分,以往涉及獎勵往往由上往下,懲罰則由下而上;最近總處有 2件涉及高階主管處分案,本人均堅持應予懲處;其中一件是某區處懲處案,據聞公司上層僅要求承辦人記大過,高階主管記申誡結案,公平正義何在?但本人堅持高階主管應記過,以明是非,並獲奬懲會審議通過。另某件電廠決標違失案,高層主管明知違法又不能改革圍標問題,且把責任推給下屬,所以堅持高層主管申誡2次處分,否則未來高層以上都没有責任,這種風氣持續下去,對公司營運將造成傷害。工會也許不能做「中流砥柱」,但起碼要發揮「暮鼓晨鐘」的功能,使公司體認員工對永續經營的期待。

改進工程契約制度,提昇工作品質和安全

  另外,對員工權益也會持續關注,如要求公司要重視工安,希望工程契約能作修正;工會已向董事長提出報告,相關規定若不修正,廠商工安事故,恐將不斷發生。目前一年一約,難使廠商和公司建立夥伴合作關係,建議工程契約可改為三至五年,使雙方有合作相依關係,一年做完還有二年保固,不像一年契約做完就走人,交差了事;其次也建議先審資格再審標,防範低價搶標; 20年前區處管路工程每積點21元,現在竟搶標到每積點6、7元,没有合理價格,如何要求合理的工程品質?單位主管雖然三令五申,要求廠商注意工安,但效果有限,因為没有行政管轄權、契約約束權以及合理價位,使圍標廠商得利,而有些廠商不得不偷工減料,痛苦的完成表面工作,這些問題如果不解決,工安問題仍會發生。工會不僅關心同仁權益,也要關注工程及工作品質。又如,太麻里變電所為何蓋在河川地中央?決策過程如何?工會已成立專案小組瞭解。風力發電不能因發展綠色能源提升公司形象,而不顧及70%不能運轉,任其浪費擱置;和台電合作之荷蘭廠商原產地同型風力機組5千8百萬元(包括保固一年),到台灣卻增至1億2千萬元,竟連備品也没有,台電為何受此屈辱?工會也成立查察小組徹底瞭解有無幕後黑手。

承擔同仁付託,不要怕不後悔

  我們深切體認,没有台電,就没有電力工會,工會與公司唇齒相依。有工會幹部說工會是一條「不歸路」,但我認為工會不是一條不歸路,而是一條「康莊大道」,只要披荊斬棘,相信我們都會做得很好。講一個小故事,某一個村莊,有一位年青人想出外打拼,心中徬徨,請教村中老族長,老族長寫下三個字「不要怕」,並且說回來後再送你一句話。後來,年青人經過一番努力,成功回來,近鄉情怯,想再去看老族長,不料老族長已過世,但託人留下一句話給他「不要悔」。工會勇於接受同仁付託,勇於推動改革,積極任事,就不會有後悔,也没有空白。在座同仁都是維持風紀的菁英,如果我們所有人都願意承擔公司及國家賦予的責任,努力建構乾淨、公義的工作場所,我們也不會悔。

爭取整體權益,不惜走上街頭

  由於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有關待遇、獎金及經營困境等問題,政府給予很大壓力,交通部、財政部都没有這些問題,工會曾為績效獎金與經濟部協調,但經濟部對於台電員工的辛勞及營運困境,没有深刻的體認,所以工會為績效奬金、久任奬金及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與勞保退撫制度走上街頭。其中有關久任獎金部分,曾協調人事行政局、經濟部、中油、台糖工會,幾番週折,經濟部終於在 98年11月18日依台電工會主張三階段結算方式達成協議並完成簽字,附帶決議99年2月底前發放完畢。但據聞行政院要求經濟部重新談判,如政府片面否定已達成之協議,工會將寄發存證信函給馬總統、執政黨金秘書長、行政院吳院長(相關抗議陳情函已於99年3月5日寄出),並向勞工法庭聲請強制執行。過去工會常主動發布快訊,個人並不贊同,因為在爭取過程中,有許多變數,事情未定案前没有必要搶先通報員工,若時機不成熟,貿然去做,恐會自取其辱。

1203總統府前抗爭,展現捍衛權益決心

  98年12月3日工會在總統府廣場前抗爭,充分展現台電工會強大的團結力和驚人的動員能量,短短兩天動員1萬3千人,遠遠超過情治單位的預期,當天維安警力僅有60人左右,如現場發生失控,後果不堪設想,但台電員工嚴守紀律,工會糾察人員600人維持秩序,進場費時1小時多,離場僅20分鐘,且現場没有留下任何一片垃圾,事後警方特地前來工會致意,肯定台電員工守法的精神,可作為台灣勞工的楷模。本次工會抗爭除向政府表達台電員工的辛勞及營運困境外,也充分展現工會為捍衛員工權益,不惜一戰的決心。

改革職位分類制度,促使人事一元化

  有關本公司職位分類制度、勞保年金制度部分,自勞基法 73年公布施行,政府從未依該法第84條,對於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退撫制度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辦理,工會已向監察院陳情政府剥奪台電員工權益,要求主持公道,監察院業已正式行文行政院、經濟部要求解釋。職位分類制度對台電來說是一國兩制,造成許多問題,極不合理,應予徹底改革;工會去年曾向立法院提出修正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1、33條,但因立委反對而擱置,本會期將繼續努力。原先希望人事制度未來走向行政專業及技術專業制度,因修法擱置也暫時無法推動,今後將積極協調政府相關機關及事業單位,使公司人事制度一元化,也可以解決公保、勞保問題。

 

(本篇文章胡理事長同意由電力工會 390 期刊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