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台北市立石牌國中七年級 吳其明

所謂人權,是不容許任何人侵犯的,不管他人的國籍、種族、膚色......等,只要是人都該被賦予的。 人權是無形的,因此它都會以法律的公權力維護人民,但是,法律的公權力卻只能規範人的外在行為,卻不能規範人的內心,使得人權無法深植民心。 其實人人都擁有人權十分的簡單,只要每個人都尊重自己和別人,但就是有些殘暴的統治者和人民不願意做到這點,我們應該進行人權的教育、宣導、演講……方法,唯有如此才能把人權身植民心,也能停止一些為人權流血的人。 希特勒迫害猶太人就是一件十分卑劣無恥的事情,這種種族屠殺往後對猶太人造成很大的陰影,而希特勒之後也成了德國人的恥辱,對於人權的表現,至今已改變許多,但是到目前還是有類似的事件在各地發生。 在日常生活中發揮功德,尊重他人,心存善念,遵守倫理……等,都是為他人和自己爭取人權的好方式,不要讓人權只存在於你的口中,希望它能伴隨於你的行動,願大家的生活能比昨天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