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與人權 

昇偉工業公司總經理 吳玫儀

  尊重與人權、這句名詞既溫馨又有意義,但在提倡這種權利之前,請先了解是要保護有正義感或一些忠厚老實的老百姓,如果這兩者,想必大家都會認同,假如在保護一些犯罪累累的嫌犯,可能需要重新評估,不要為了一些累犯,而傷  害更多無辜的被害者,這樣會變成社會亂象,也會造成很多無法彌補的後遺症。

  其實從小父母就必須教導孩子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灌輸一些正確觀念帶孩子一步一步慢慢學習成長,再者學校跟政府也須在這方面全力盡職及教導,要多方面宣導來引導她們走正軌、這樣對孩子、對社會才有幫助,不要等到孩子們犯錯走上偏激無法自拔時,才來擔心,又沒及時拉回來,一錯再錯,再來爭取人權,所謂尊重人權,在這同時,也請提倡者,從兩方面,去體會,站在兩 者中取捨,ㄧ個是無惡不作,殺了人之後,又要爭人權,那一個是無辜的受害者,他們的父母及親友,失去一個親人的心境,甚至一個白髮蒼蒼的父母,也許這個受害者是他們後半生的唯一依靠的人,那種永生無法彌補的痛,情何以堪!

    那他們的人權又在哪哩,難道殺人者有人權,而被殺者就沒有人權嗎?其實這些常犯錯的嫌犯,有些較偏激又無人性的犯案者,不要草率,放他們出獄,可以在獄中傳授一些基本做人做事正確方向及引導他們走向正軌,或讓他們學習一些技能,從新出發,這樣他們有一技之長,到社會才能佔有一席之地,自己養活自己,才不會出獄後又犯罪,再次造成社會負擔、及困擾,也不會浪費公帑,這樣人民才能過著快樂幸福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