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身經歷談人權

新竹市政府技工何志興

  小時候我住在客家人佔大部分的村莊裡,因為我是閩南人,所以會受到客家人排擠。在我上小學一年級的時候我哥是三年級,學校規定上下學都要排路隊,在整個路隊裡除了我跟我哥之外,其他的都是客家人,所以每天早上要上學的時候他們不是偷跑,就是故意走得很快讓我跟不上。

  有一天早上他們又跑掉了,我們兄弟倆只好自己走去上學,在進校門口的時候被老師發現我們沒有排路隊,老師就把我們的名字登記起來。在某節下課我被叫到辦公室,我帶著忐忑不安的心進了辦公室,當我走到老師面前,老師不分青紅皂白就擰著我的臉頰說:「你為什麼不聽路隊長的話」?後來我才知道是路隊長跟老師說,是我自己不排隊,而我連辯駁的機會都沒有就被處罰了。

  當我讀小學四年級的時候,在某個星期三下午放學之後,我與一位三年級的鄰居相約去學校玩,鄉下地方沿路除了住家就是農田,在路上走著走著,我們看見一戶人家後面種了一顆芭樂樹,於是我們就跑到樹下找尋有無成熟的芭樂,這時候突然有人大喝一聲:「你們在做什麼」?我倆一驚之下拔腿就跑,可是馬上就被屋主捉住了。

  接著屋主對我們露出兇狠的目光說:「最近我養的鴿子失竊了好幾隻,依我看就是你們偷的,我非要揍你們兩拳不可」,此話一出,我倆嚇的兩腿發軟,並且苦苦哀求屋主放我們離開,可是屋主一點都不為所動。不久之後一位學校老師剛好騎車經過,屋主便把事情經過告訴了老師,並且讓我們兩人回家了。
隔天我一如往常的去上學,就在朝會的時候昨天那位老師出現了,結果他把我們兩人分別叫上台,還當著全校師生的面前宣布說:「這兩個人昨天放學不回家,跑去偷別人的芭樂和鴿子」。我聽了有如晴天霹靂!天啊!我根本沒有偷,為何老師不查清楚呢?甚至他們連證據都沒有,今後我們便成了全校的風雲人物,大家都知道我們是「小偷」了,試問我的人權在哪裡?

  今日就這兩個事件來看,處理事情的老師都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就是只聽信單方面的說法就下了定論,連讓我自清的機會都沒有。另外就算我們有偷東西,又有必要如此處理嗎?在台上宣佈我是「小偷」,事後如果發現我是無辜的話,要如何還我清白呢?

  我日後不但要遭受同儕之間的指指點點,幼小的心靈更受到了嚴重的創傷,然而殊不知處理這兩次事件的還是同一位老師,至今回想起來,本人對於老師獨斷獨行的處理方式仍感到匪夷所思。

  第二個事件中,屋主的處理也有明顯不當,除了限制我們的行動之外,還出言恐嚇,姑且不論他是否有違法,畢竟自始至終,他都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我們偷他的東西,更沒有權利審問我們,所以屋主當時應該要報警處理才對,而事後也不會發生被叫上台羞辱之情事。

  上述事情發生在民國七十年間,或許是人們對於保障人權的觀念不足,才會發生如此離譜的情形。不過在廿一世紀的今天,縱使已有「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保障;教育部也三令五申不得體罰,在報上偶而仍會出現老師體罰、或虐待學生的新聞,結果造成學生家長跟老師之間的不愉快,甚至控告老師,使得應是快樂學習的校園變得不寧靜。如果老師與學生都懂得互相尊重,老師能傾聽學生的聲音;學生體諒老師的辛勞,就能讓學習成為一件快樂的事了。

  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情,隨著時間的流逝,過去的就讓它過去。只是希望政府能除了教師的專業訓練外,也能注重教師的品德素養及事情處理能力,避免讓類似的狀況再度發生,尤其推動保障基本人權更是刻不容緩,如此不僅能促進社會和諧、人民安居樂業,這也是能否擠身已開發國家的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