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國家維護租稅人權應有之作法

赫力電機( 股)有限公司經理 王瓊鄉

  一個國家的建設與發展,要靠全民的努力,大家有了收入才會有錢去繳稅,正所謂民富則國強,繳稅是愛國家,也是一個好國民應有的表現,是責任也是義務,是心甘情願的為付出。

  民主法治的國家,為政者訂立稅法時應當傾聽人民的聲音,了解社會的需要,接納不同角度的改革,才是真民主、真法治。訂法要從寬,要讓大家有所依規。政府在課稅要依法有據,要取之有道,要心安理得。以前政治上有白色恐怖,稅務上依然存在稅務恐懼,有時稅務單位莫名其妙的課稅理由與名目,那種不確定的感覺,突增的稅,不可預期的稅,有時會讓人傾家蕩產,家破人亡,無怪乎截至2010年一月止,因稅法被限制出境人數,站總人口數2.9%,稅務單位不合理課稅下的結果,有時行政機關自行引用不同的法條,以及高額稅額罰款300%,使大多數的個人、公司導致破產。

  朋友黃先生(創立A公司)從事PVC塑膠押出生意,平時向B公司進貨,不料二年後收到稅務單位通知要求補稅,名目為涉嫌買入假發票,要求補稅並課以高額逃漏稅的罰金,黃先生不服提起訴訟,稅務單位要求提出佐證,否則就是預謀不法逃漏稅,並要黃先生去舉證發票真實性。當時黃先生提出進貨名細與付款票據,但不為稅務單位所採信,要求提供不是預謀犯案證據,真是強人所難,這樣舉證的責任應該是稅務單位的責任,為何要用意測先去訂罪,再去找事證,中華民國法律不是應該是『無罪推定論為原則』,怎麼稅務機關權利這麼大可以不遵守憲法,胡亂訂罪,使人陷於恐懼、不安的生活中呢?再者誰會知道上游的供應商的發票的真偽,有人買東西取發票會去查上游的發票是否為合法嗎?

  2010年5月15日新聞報導,稅務單位對『飯糰』下達課稅公文,真是世紀笑話,稅務單位的捕風捉影,為中華民國國庫增加不少收入,也為自己荷包增加進帳(聽說每追入一筆漏稅金額,即有一筆獎金收入),針對稅務人員之獎金,個人以為稅務人員為國家公僕,平時即受國家奉祿,查稅為其本務,自當應盡心盡力為國家稅收把關,若為一己之私利而任意巧立名目,陷人淤水深火熱中,實屬不該,若有違法應當嚴懲,期盼行政院能當百姓的包青天,不再讓稅務人員資意開單,善盡政府保護人民的責任,落實稅務人權,讓人民能安居樂業,讓國家安定,讓世界太平。

  針對稅務的缺失,加強稅務人權教育訓練課程,強化法治觀念,一切以民為本,以法為規,設立非政府組織的稅務人權協會,政府出資,由○1稅務官員○2專業法官、律師、會計師○3學者、企業家、民間人士共同去處理民間稅務申訴案件,解決人民的抱怨,避免稅務人員的濫權,提供國家做為修正稅法的參考依據,讓百姓納稅心甘情願,政府課稅心安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