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老人的福利制度有待改善

退休 Zh-R Chen

  舊時代的農業時代,家庭兒孫人口眾多、三代同堂。邁入21世紀的科技變化快速的時代,生育率低,家庭結構不斷改變,大家庭漸漸變成小家庭。又因為了就職、學業等因素而需離鄉背景、許多老年人的生活起居及照顧起了很大的變化。在許多先進國家老年人的福利好,且有些還能每個月領取老人年金。

  美國有老人福利年金制度。我鄰居有一對台灣的老夫妻,膝下有六名子女都已成家立業,後來跟著長子移民到美國近20年。他們倆都能領取老人年金,親戚朋友都替他們高興,但所有補助金卻都由長子管控。丈夫生病過世後,老婦人就與長子住在一起,但家裡卻常只留下老人家一人,且家具、電器等等又不甚完整。針對有領取福利金的老人家庭,美國政府都會提前通知家屬並安排官員每年一次到府去督察老人的生活狀況。因此,老婦人在此期間,其長子就有所準備,會在家等候,先把現在老母親照顧妥當。常無人陪伴下的年邁已老的老婦人犯有高血壓、糖尿病等、心理上又常處於焦慮不安與恐懼,久而久之腦部退化迅速變成老人失智症的狀態。

  最近長子把已80多歲的老母親帶回臺灣給弟弟照顧。當有一邊只專拿補助金,而另一邊卻要負責照顧母親時,而臺灣媳婦又無法接受及照顧有老年癡呆症的婆婆,久而久之難免會發生磨擦,就造成了許多家庭問題。為了讓母親遠離痛苦及要給老母親在世上活得有尊嚴,二女兒就計劃負擔所有費用,想把母親寄託在臺灣老人院生活。家家都有本難唸的經,最後又被其長子因貪圖補助金,又把老婦人帶回美國。

  我相信尚有更多此類似事件每天都在上演。在每個國家所訂定的法律條文與規定及在每個公務員處理時都會有些許漏洞與疏忽。為了能真正落實還給老人的人權及尊嚴,應該要如何做才比較合理是政府的責任。因此,政府部門機構必須針對此類似所產生的問題加以檢討、修改法條,以免侵犯老人人權的事件繼續發生。例如:原本是每年一次的督察須提前發文通知家人,是否可考慮修改為每年數次以不定時的突擊督察的方式。另外,也要考慮條法加重侵佔老人福利年金而卻不好好照顧老人的家屬的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