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生物科技與人權

均豪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企劃管理 林禹真

前言

  台灣政府在推動生物科技的發展上,起步於民國60幾年就意識到生物科技在未來世界扮演的重要性,政府於民國71年頒佈『科學技術發展方案』,明定『生物技術』為八大重點科技之一;其後行政院於民國84年通過『加強生物技術產業推動方案』,據此教育部於民國86年提出『生物技術科技教育改進計畫』,以落實人才之培育,接著各大專院校皆陸續針對生物科技成立相關系所,如雨後春筍般蓬勃發展。可以得見生物科技是政府重點發展項目之ㄧ,然而除了技術上的發展,台灣針對生物科技的法規跟應用規範,則仍有許多進步的空間,甚至在一些發展重點上,對於人權的保障是否有所侵害?仍令人質疑。本文將針對生物科技與人權發展的關聯,針對幾個熱門議題做一個淺談,提供讀者進一步的思考空間。

基因改造食品氾濫危害消費者人權

  臺灣土地有限、自然資源不足,甚至因為過度開發或工業污染造成的災害,使得可用資源越來越少,因此運用生物技術產業來改進農業、畜牧業、養殖業等產業發展,必定是二十一世紀國家經濟的重點項目,不只是台灣,其他先進國家也是如此。而其中,基因轉殖技術更是生物技術發展的重要關鍵。然而,現在走在超市中,隨手可採買到的食物,已經不再保證是否為「天然」食材製作,即有可能買到基因改造過的食品,國內的基改食品主要分布在所有豆漿、豆腐等豆類製品之中,某些泡麵、洋芋片,甚至連廣受歡迎的速食店都有基改成分的蹤跡。

  所謂基因改造,即是將目標物中所需要移轉的一段基因擷取出來,轉殖到載體中,試圖讓載體的某些生物特性被改變,藉此提升某種功能,如抗病性、增加產量、可螢光…等等。衛生署公告定義:「基因食品」乃指使用基因工程分子生物技術,將遺傳物質轉移(或轉殖)入活細胞或生物體,產生基因改造現象之相關技術所製造出來的食品;但不包括傳統育種、細胞融合、原生質融合、雜交、誘變、體外受精、體細胞變異及染色體倍增等技術。基因改造食品,一般稱做GMO食品(GM Foods),GMO食品在市面上呈現的方式有以下三大類:

1.食品本身含有新基因,如含抗除草劑農藥基因的大豆。

2.加工食品成分含有新基因,如基因改造大豆作出的豆腐。

3.純化精製的食品如大豆油,其原料雖為基因改造大豆,純化精製後卻不含有新基因。

  目前很難斷定某種基因改造食品對於人體會不會有什麼危害,因為並沒有時間進行長年累月的動物或人體實驗,而生物體的基因運作機制至今仍然沒有科學家敢說能100%的控制,所以當基因改造食品充斥於市場上時,就應該要有明確的標識機制,至少作到讓消費者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要採用基因改造食品。如某種知名品牌的豆腐,就在包裝標示上註明為「基因改造黃豆」,而另一牌的豆腐則特地標示為「非基因改造黃豆」,讓消費者可以自由選擇這兩款原料不同、售價不同的豆腐。然而,並非所有的食品都有如此清楚的標識,尤其是經過加工或純化精製的食品,更需要標示每一樣原物料是否採用基因改造食品,不然消費者通通吃下肚,根本不知道自己吃了什麼。

  除了對人體會有什麼危害短期眼前不得而知之外,以人為的力量改變了大自然的原有機制,是否會對生態平衡造成影響也是個謎,例如含有抗蟲害的作物,若讓另一種非目標物的昆蟲食用,會不會產生抗藥性?而基因改造是否會影響生物體的排放物,進而影響自然生態?這也都是需要再加以實驗探討的。儘管有許多反對的聲浪,可是目前基因改造食品仍然沒有全球性的法規去加以規範,這的確是對於每個物種的生存權帶來了一波未知的挑戰。

生物資料庫取得與應用應基於尊重人權的立場

  立法院院會於2010年1月7日三讀通過「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規範政府機關、醫療學術研究機構以及法人等組織,才能設置以生物醫學研究為目的的人體生物資料庫,採集檢體時應遵循醫學及研究倫理,並告知參與者,且檢體不得用於司法用途。通過後的條例規定,研究機構、醫院對特殊疾病、特定群體建立資料庫,告知參與者採集檢體並載明書面,取得同意並確保隱私,資料不得做為生物醫學研究以外的用途,檢體也不得用於司法用途,如親子鑑定、罪犯DNA等。

  事實上,政府早在2005年起由衛生署委託中央研究院執行「台灣生物資料庫先期規劃」(Taiwan Biobank),不過由於沒有法源規範,導致許多民眾在進行身體檢查或一般醫療行為的過程中,不知不覺得被當作了研究的白老鼠,檢體被取得用於其他研究檢驗用途,包括血液、細胞、組織或器官,其基因資料在個人並不得知更未准許的狀況下,作為了人體生物資料庫的採樣來源;有些個案則是有經過醫生或採樣者的誘導下簽了採樣同意書,但是醫生或採樣者未仔細解說同意書內容,而莫名奇妙簽下同意書等等狀況,對於個人基因隱私權有受到侵害之虞。2010年3月才剛於媒體揭露高雄某醫生拿原住民的基因研究申請專利,卻未告知被他採樣的原住民族群,類似這樣的事件在台灣有越來越多的社團注意到,包括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新竹縣原住民永續發展協會、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等等,台灣人權促進會甚至構建了一個網站名為「公民論壇監督台灣生物資料庫」,讓生物資料庫侵犯到人權的事件得以有個平台揭露並匯集發聲,以向政府行政院衛生署等單位要求立法改進。台灣生醫技術進步,但是在相關法律規範上卻落後世界先進國家,「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通過後,希望可平衡生醫科技發展與人權保障之間的落差,然我們也需要更多像台灣人權促進會這樣的團體,把真實的個案蒐集批露出來,讓政府正視生物資料庫對於人權侵犯的議題,才能將法律真正落實,不然空有法律,如果沒有實質的執行單位跟監督者,恐怕是效用不大。

  為什麼基因被隨意取用納入生物資料庫會是侵犯人權隱私?試想,基因上的密碼可以揭露的事情雖至今仍然沒有完全被解密,但是以目前科技,至少可能透露出了個人的某些特殊疾病及基本的年齡性別等資訊,若有心者要利用這些資料做出對當事者不利的行為,其實是很有可能的。目前有許多的研究單位、醫學單位,甚至臍帶血銀行,都握有部份民眾的部份基因資料庫,政府單位應有魄力的招攬生物科技專業人才,針對此問題建立一個完整的機制,未來會不會發展為全民基因資料庫,將基因資料的歸檔管理發展為全面義務性導向,就如同身分證般管理每個人民的資料,這目前還沒有明朗的方向,但是未來的腳步來的很快,眼前就應該要有一群專業人士來進行規劃,針對法理、倫理及人權等面向來研討其影響與發展。

複製人之人權議題

  人這一生最重要的四個階段就是「生老病死」,而生物科技在這四個階段中各有跟人權相關的議題,其中最注目也最牽扯道德倫理問題的就是「複製人」的議題。

  自從複製羊桃莉誕生後,複製人的議題就一直是被討論不停的熱門話題,包括複製人的法理依據應該如何制定?複製人本身該被賦予跟人類一樣的人權嗎?目前至少檯面上的新聞看來是還沒有成功的複製人出現,畢竟人不是神,要複製出完整的生命,包含的不只是組織、器官、循環系統這些俗稱血肉之軀的物質層面,還有未知的精神層面跟靈魂層面。既然是「複製」,這個生命體必定是經過指定挑選的基因去複製出來的,等於這個生命體在未來會長怎樣、會發生什麼疾病…都是可以被預先預測的,當然後天的影響還是會牽動基因的表現而產生不可預測的發展,但是相較於一般正常天生的人類,複製人能被預測的範圍還是高了許多,如此這個複製人還能有所謂的人權嗎?他只是一個存在的替代品,沒有獨特性、自主性,身分無法判定,但是未來的發展卻早被預估,試想若是我們自己處在這種狀態,還會想要活下去嗎?這並不等同於同卵雙胞胎,即享有同樣的基因的兩個個體,畢竟同卵雙胞胎是同時出生,各自接觸到不同的人事物而擁有自己的生存記憶,也會因為後天的環境影響個體基因轉錄轉譯的表現,在生理表現上未必完全相同。可是複製人,卻是在原個體已經生活了一段時間後,因為某種需要而被複製出來的,甚至在複製的過程中還刻意去改變某些基因以求得更好的基因表現,是被眾所注目的狀況下產出及成長,那麼會介入這個複製體成長的人為因素太多了,複製體將無法享有自然發展的權利。

  再者,複製這個實驗本身會產生什麼對於自然生態的影響,也是非常令人非議的,複製一個人是何等困難的事情,這中間勢必會經歷許多實驗的失敗,會不會創造出許多非自然界的生物體?會不會造成對自然生態有危害的生物廢棄物?太多的風險難以判定。

  衛生署醫學倫理委員會過去曾就「幹細胞研究的倫理規範」議題進行多次公聽會,並對於以複製人為目的的「生殖複製」,採取絕對禁止的態度。聯合國於2005年也通過禁止各種形式複製人的決議,只是沒有明確完整的規範,不是國際法,而沒有約束力,聯合國於2007年時又在透過一份研究報告呼籲各國要盡快明確立法禁止複製人,不然遲早會有科學家在法律曖昧不明的時期創造出複製人,屆時對於人類道德倫理的考驗恐怕就不知如何面對了。目前台灣對複製人尚採取禁止的態度,然而我們都是世界公民,如果任何一個地球上的國家創造出了複製人,這影響絕對不只限於該國家的人民,而會是每一個地球村的世界公民。基因科技的發展,日新月異,無論是科學家的研究、醫生的醫療行為和生技業者的研發,都仰賴國家即時制定明確而適當的規範,才能有所依循而免於合法性和倫理上的疑慮,並保障大眾的權利,更需要落實立法,結合多元民主社會各個團體的聲音,雙方面的將科技與人權抗衡的問題推上檯面,才能在科技發展的同時讓人權也獲得保障。

生物科技如何運用於保障人權

  生物科技的發展應對自然萬物負責,若每一樣科技的研發都是起因於讓世界更好,我相信這樣的科技發展必定是保障人權的,然而許多的科技發展來自於個人、團體或是國家的利益,因此會創造出許多為了獲利的基因改造動植物,各種改良病毒所製造出的生化武器…等等危害人權的科技產物。

  或許在未來世界,人可以創造人,人也可以毀滅人;或許在未來,每個人生下來就被基因定序解析,判定了各種重大疾病的發生機率,因此一出生就被貼了標籤,規範了其一生可以享有的權利與照護有多少,例如可預期為重大傷病患者的人,或許一出生就被遺棄,或是被視為低等公民;或許你我會天天吃著基因改造的食物,再排放出含有污染基因的排放物;或許日後在某個小學的某間教室中,會同時坐著三十個一模一樣的複製菁英人,準備被培育為國家未來的元首,同步有三十個是避免發生意外而隨時可以替代。這些,或許聽來像是科幻小說,但是在未來或許通通都可能實現,而「未來」可能就是「明天」。

  科技的發展來自人性,而要發展得完美來自於人心。水可載舟亦可覆舟,任何一個發明都要想到對於自然生態及人權的影響,那麼發明者本身就能夠去給予正確智慧的判斷,去決定要不要執行這個發明。同樣是DNA的技術,運用在CSI鑑識上,就為許多冤獄被告帶來了一線光明,將該定罪的人定罪,將被誤會的人還以清白。我們不能阻止科技的發展,日新月異的速度是難以想像的快,但是我們可以透過虛擬網路空間或是實際的溝通,以歌聲、分享、擁抱、微笑,去時時啟動人心向善,不管是生物科技研發者或是任何一項科技的研發者,以及應用他人研發出的科技來製造產品的業者,期許他們的心中隨時充滿著真善美,如此所發展出來的科技及產品,才能夠站在保障人權的觀點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