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上

美麗宮庭家管 陳瑞華

  去年年終的時候,我在住所附近的餐飲店花了一千元買了一張會員卡,使用期限為一年(約莫是2010年年底左右)。今年年初,我到該餐廳用餐,卻被通知會員卡不能使用,原因是餐廳被頂讓了,且已更名,前店名的會員卡只服務到去年底,今年就不能使用了,並且已經預告消費者了。我向店員詢問該店何時轉讓,聽了店員的回答,才郝然發現,我的會員卡是在該店轉讓給新店主之後才賣出,只是賣會員卡給我的是舊店主,我當下便向店員反應,這樣看起來向是詐欺,新店主沒有拒絕舊店主在該店向客戶收取會員費,有同謀之嫌。店員表示無法處理這件事情,只是要我在該店的申訴簿上留言反應,他們將會代轉給店主處理。

  我把疑惑留言給店主,並清楚的感覺自己的人權被侵犯了,心裡老大不舒服,雖然只有一千元,但若放任不管,那豈不是鼓勵犯罪嗎?幾經思考,我決定到消費者保護會的網頁裡去做線上申訴,期待消費者保護會能還我一個公道;洋洋灑灑的寫完案例後,我按下”送出”的按鈕,可是,過了十五鐘以後,我就上網去徹消申訴了。很快的,消保會的人打電話給我,並詢問我為何銷案,是否是因為問題已解決?我說事情尚未解決,只是我想留十五天給店家,期望他們能主動打電話給我,若十五過後,他們仍未行動,到時我再到消保會申訴。

  十五天,是我給店家的尊重,我相信「人性本善」,並期待他們會主動處理這件事情,不要讓我失望。結果,店家在期限內打電話給我,表示他們會負責到底,會員卡依然有效,並歡迎我去用餐。這樣的結局很圓滿,店家的做法很負責任,並改變了我原有的負面印象。人權真的像空氣一樣,沒了它,才知道它的存在。

  人權是一體兩面,在談權利的時候也要想到應有的義務,誠如聯合國NGO台灣區世界公民大會會長洪道子博士在其「世界公民應重視世界公民之人權發展」論文中指出,「天賦人權本是上天賦予人類的一顆博愛、慈悲、包容、寬恕、勇敢、正義與智慧之心。」,人與人之間,多了一份尊重與同理心,對待他人就像對待自己一樣,故事中的店家,因為尊重自己的人權,所以願意負責處理,讓整件事情在法律之前有個圓滿的結束,結省許多社會的成本。

  在樣樣喊漲而偏偏荷包縮水的今天,要做省長,最好就是做一個好的世界公民,好好的發揮上天賦予人類的好心腸,這樣就可以下許多訴訟費、冤賠費……,把錢用在國家建設或水土保持之上,讓大家的生活更平安、更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