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人權

華南商業銀行資深專員 高金山

  凱達格蘭大道、市民大道、仰德大道、忠孝東路、南京東路、重慶南路、西寧南路、中山北路、林森北路、金華街、徐州街-----這些道、路、街無非都是讓車輛、行人通行;例如:上班時由各鄰近地區湧入大臺北都會的車輛如潮水般壅塞各主要道路,下班時亦然。前駐外大使陸以正被車撞傷事故,被新加坡媒體已大篇幅報導「台灣車輛不禮讓行人」,令有關單位深感顏面盡失,近期在市府周邊道路,嚴格取締未禮讓行人之車輛,單一個月就取締多達一千二百多件違規;就執法單位而言績效斐然,但也引更多民怨。所有道路的目的,無非確保交通安全,維護行車秩序、交通順暢。

  例如台北市政府在有限的道路劃上停車格,雖暫時解決少數車輛停車問題,同時也造成更大的多數車輛行車問題;如不當停車格,阻礙機車行駛,慢車必爭道行駛,大小車混在一起,爭先恐後,對車流產生干擾,阻滯現象發生,妨害交通秩序;要被取締應是違規停於慢車道車輛,但實際取締多為被拍照闖入「禁行機車」快車道上的機車駕駛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曾表示,交通執法針對交通事故之違規項目加強取締,以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維持交通順暢及安全;各主要商業路段、聯絡縣市道路交通流量大、違規停車多、尖峰時間常,壅塞市區道路經常發生大小車輛擦撞事故,交通單位各種研議改善的規劃似乎紙上談兵,不具任何成效,交通問題依然。

  市郊與快速道路,普遍又車速過快之情形,發生事故較易造成嚴重死傷,為防止與降低交通事故率,增設固定、流動式測速照相設備,加強取締。而幾處違規測速照相設備,雖每年為國家增加上億元收入,也造成更多爭議,這應不是相關單位所樂見,難道國人是如此不遵守交通規則?漠視法律存在,與自己錢包過不去嗎?

  據非官方統計98/8止,台灣登記車輛總數超過2200萬輛,其中機車更高達1200萬輛,在有限的道路空間,交通相關單位應詳加規劃道路高效率使用,處罰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所在,只能暫時性遏止,應著重執法人員與各種車輛駕駛人、行人落實道路交通規則相關法制教育、車輛行駛禮儀---等著手,讓民眾養成守法習慣,尊重他人路權,政府善加利用公有土地、空間,多建停車塔、地下停車場,解決大都會停車問題;讓各種車輛駕駛人有適當守法空間;如此更能增加道路容量,減少車輛衝突,降低行車延誤,提升道路行車安全,也才能有效改善交通;避免被國際譏稱台灣「只考技術不考道德」的笑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