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權幻燈片

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系畢業生 翁意茹

  相信許多人都有遇過詐騙的經驗,不論是以前的金光黨或現在詐騙集團透過電話、簡訊等,而詐騙手法隨著時代的進步也日新月異,可謂完全跟得上社會的脈動。以前偶有老人家遭金光黨詐騙退休金、養老金等報導,當時總覺得只要不要太貪心、不要動不好的念頭,就不怕被這些壞蛋利用,但現在實在是防不勝防。

  還記得大學時,因為要上課而關了手機,好巧不巧母親就接到了我被綁架的電話,據她描述電話那頭聽似我的聲音的那位女孩把她哭得嚇壞了,加上那時這種詐騙手法尚未聽聞,因此當時對一個確實聯絡不到自己孩子的母親而言,所造成的驚恐是可想而知的,多虧母親冷靜地運用智慧,宿舍、學校地四處聯絡,最後在學校的廣播下,不花一分一毫地勇敢的將我從那擄人勒贖的歹徒中「救」了回來。後來這些把戲愈來愈多也見怪不怪了,有時拆穿他們還會換來一頓罵,實是令人哭笑不得。

  可那些不肖之徒真的很可惡,直至現在不知有多少人受騙,所有積蓄可能就這麼不翼而飛,就因為他們的罪行,不知賠上了多少家庭。通常戲演到這裡就該有正義之士跳出來主持公道,維護公平正義,而替我們社會主持正義的當然就是司法機關囉!尤其是通過嚴格的司法考試,接受司法訓練所專業的訓練的檢察官及法官。

  曾經有位朋友就碰上了麻煩事,據另一位朋友所言,這位朋友他接到了詐騙集團的電話,佯稱自己是檢察官再謊騙他的戶頭因被詐騙集團利用為人頭帳戶而涉案,因此要凍結他的戶頭,事後這位朋友才發現他存款全被詐騙了,之後詐騙集團跟他說,只要幫他們取款就會還他部分金錢。後來這位朋友因此被逮捕,觸犯刑法而受應有的處罰相當合理,令我感到不解的是當時觀庭時檢察官的態度,那名檢察官對被告數次以「人渣」稱之,並於庭上直言應要殺雞儆猴而再三要求法官給予重刑,甚至揚言要開記者會公開其十惡不赦的罪行,且除了大聲辱罵被告外,當辯護人(註:是其他朋友幫其湊錢請律師的)及法官發言時,埋頭苦讀桌上的六法全書,幾回法官與他說話皆置之不理,十分不尊重,更不知道檢察官所謂要開記者會殺雞儆猴及多次使用情緒上字眼的用意何在,小小的車手既無犯意聯絡,角色功能的分配上亦非不可或缺,對詐騙集團而言恐怕連個雞翅膀都算不上吧。

  又以前課堂上老師給我們舉了個例子,一名男子與家人在租屋處燒炭自殺,全家人都不幸死亡,僅他獲救。該名男子表示,自己的住家遭竊,全部證件甚至手機都被偷了,沒想到卻因此涉及詐欺案,而在法庭審判時自己供稱並未將這些資料交給詐騙集團卻不被法官與檢察官相信,在妻子建議下只得以死明志。

  司法人員本來就不是神,只有當事人始知道事實真相為何,但正因為如此,在執行職務時難道不該更小心謹慎,充分調查及公正審判而期無枉無縱且罪刑相符。雖然我國採的是三面關係的控訴原則,但刑事訴訟法第二條明文規定了客觀性義務,「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且被告得請求前項公務員,為有利於己之必要處分。」,又有多少司法人員真正落實呢?更遑論曾在電視上看過有檢察官接受媒體訪問時的就該案件的起訴理由竟是「從該名犯罪嫌疑人的眼神中看到了一絲陰影」或看到法官的判決書中的判決理由寫道「被告獐頭鼠目其言不足採信」的荒謬論點。有時聽聞司法人員違法濫權的例子實在覺得很匪夷所思,例如有名小學生玩丟接球時,不小心將球丟太遠而橫越馬路砸毀一名檢察官家中的窗戶,這本來頂多僅是一起民事損害賠償案件,該名檢察官卻以現行犯將其逮捕後,以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起訴那名小學生,更誇張的是法官竟然真的接受檢察官的說詞,而認定了小學生的罪行,後來那名學生便得了嚴重的憂鬱症,不再相信大人。

  小大一時,有一回老師問班上:「你們為什麼要唸法律系?」,一位同學回道:「為了維護公平正義」,當時老師不置可否地對我們笑了笑。那時坐在教室的我不太了解老師的意思,心想難道還有別的答案嗎?後來回想那個笑容,也許交雜了點無奈、帶點苦、有點酸,但仍充滿希望與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