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懷弱勢經驗分享

永康市公所對於人權工作的努力

永康市長 李坤煌

  「人權」是每個人最基本應享有的權利,也是政府施政所應遵循的基本法則,人權工作的推動,不單是中央政府的事,地方政府包括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也應以人權為基本的施政理念,維護民眾的權益,尊重民眾的感受。

  以鄉鎮市公所為例,有關弱勢者的照顧項目相當多,包括低收入生活補助、急難救助、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單親及困苦失依兒童生活補助、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補助…等,這些看似政府的小事,卻可能直接影響一個人或一個家庭的生活,公務人員在處理有關弱勢族群權益案件時,更應小心謹慎,把民眾的小事當成政府的大事。

   個人擔任永康市長八年多來,處理過無數的社會救助案件,也充分體會弱勢民眾的感受,在此,我要以一個實際案例,跟大家分享在推動人權工作上的經驗。 在三年多前,我曾經遇到一個案例,有一位住在眷區的老榮民,到市長室向我陳情,說他大陸籍的太太把他十歲大的兒子帶回大陸,至今一個多月毫無音訊,希望我能幫忙他找回。

   由於他太太不告而別,手機號碼也換,老榮民完全無法聯絡到她,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四處求助,四處碰壁,內心煎熬,可想而知。在與我交談時,情緒相當激動,講到傷心處,更是痛哭失聲、老淚縱橫,我看了很感傷,很想幫忙他,就問他有無太太的証件或資料,譬如健保卡、駕照、存摺、薪資袋..等,後來在他的小袋子裡,找到她太太的薪資袋,裡面清楚寫著公司的名稱,是一家做安全帽的小工廠,我直覺到這件事有辦法處理了。

   我馬上叫調解會秘書專案處理此事,從公司名稱下手,藉由網路搜尋,找到這家公司的地址電話,他太太既是在這裡上班,要找她就不難,只有找到他太太,才有辦法找回他兒子。

   但事情的演變比想像的困難,調解會秘書跟我報告,公司的負責人說老榮民的太太早已離職,無法聯絡到,我心想,大陸配偶到台灣,好不容易找到工作,怎麼會輕易離職,而且就算離職,也一定有人知道她的去向,公司方面顯然有意隱瞞實情,於是我指示調解會秘書再度與公司負責人聯絡,告知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同時通知媒體採訪老榮民,讓事情曝光,以增加公司負責人的壓力。

   隔天報紙大篇幅報導此事,公司方面也主動來電,表示願意安排老榮民太太出面跟公所人員商談,當天上午商談結果,老榮民太太答應在十天內把小孩子帶回台灣,老榮民終於如願以償,找回他心愛的兒子。

   這件案例,讓我感觸良深,老榮民的處境,令人同情,做為市長,我有義務幫他找回兒子,不管動用什麼管道,我都必須要這麼做,這是我做為市長對於市民最基本的承諾,也是對社會弱勢者最基本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