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之我見

自耕農 謝金忠

  【人權】兩字說起來容易,但要做好卻仍有一大段距離,因社會環境、社會地位、國家地緣不同、風俗習慣、法律之間各有差異,以致產生許多人權不公現象。以台灣來說,同一案件,法官見解不一定相同,「生死一線間」,人民的生命權完全掌握在司法人員手中,但層出不窮的司法瀆職案,讓人民對司法失去信心,也讓我不禁為子孫生活環境擔心不已。

  另外,以現階段台灣有國土規劃、生態保護區、工業用地、農業用地、公園公共設施用地…等等來看人權,政府期望落實百分之九十的達成率,可能嗎?以農業用地來講:法令規定農業用地使用不得做非農業相關使用,但有多少農地使用是依法令規定使用呢?而因為經濟發展所需,政府協助取得人民土地發展工業,但工業用地之工廠生產高污染廢氣懸浮微粒、地下水滲透到非工業用地影響住家住戶,造成生命財產損失,但政府執法人員,公務單位未能盡責執行,反到長期禮遇特權,造成一般百姓住家受害,如此公權力不彰,人民的生存權何在?

  依土地徵收一例,台灣某大學地政系教授提起見解,憲法中有相關財產保障條款、人民財產權、理應受尊重與保障,政府利用種種法令條款,卻以不平等方式壓迫百姓,圖利有權勢者。這些問題都有待有識之士及合作的力量來扞衛人權。

  過去政府向百姓徵收民地轉售土地,由政府規劃,同一地號補償款,原土地所有人領五位數,但轉手給財團後卻可向銀行轉貸九位數,內幕驚人可怕,而中間的剝削及濫權,造成人民財產損失,政府將公有地以低價徵收,再高價標售,這種手段即使在現代仍多有所聞,試問人民財產權何在?

  這些年,來政府均以鞏固執政權為重,多所口水,不專心民生,而將百姓生活安危置身度外,以致社會案件層出,治安敗壞、毒品、地下非法藥廠販賣藥物,導致國人生命受威脅,健康亮紅燈,執政者有沒有深思解決之道?一些錯誤的環境開發政策,同時造成地貌改變,環境破壞,土石流、順向坡、淹大水、走山,那一個不是害死多少生命,我们百姓的生存權何在?

  在台灣社會貧富差距懸殊,有的人一餐萬元以上,有的連三餐都無法溫飽,這些人也有生存權,但種種複雜問題若未能有效做好管理,社會福利無法落實,談『人權』只是為有權有勢者做保護,對平民老百姓說不上「人權」。

  小孫子參加太極門,回來告訴我太極門在作好事,也希望將我心中對政府濫權的看法說一說,但在我抱怨的背後,希望大家期待司法改善,保護人權、環境及維護生存權利的想法終能實現,希望子孫能享受人權,也感恩洪師父給我的三子銓晟一個幸福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