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保護從環境共享開始

台北縣議員 廖正良

  人權處處在,在每一個人的生活中、工作中,在我們每天所接觸的環境中。人類所有的行為、需求,都涉及到自我權利的伸展;相對地,伸張自我,也容易對他人及環境形成限制。因為群居的人類本來就依靠人群及環境,提供生命資源。當自我過度伸展,自然形成他人的限縮;當人類過度發展,環境很難避免受到侵害。

  人權的觀念,在今天應該要強化「協和、平衡、謙卑」,脫離近代人權萌芽時期,強調「伸張」的觀念。現代社會個人人權受到侵害的現象,已經較過去的年代改善許多。在現代社會中,人類的法律、政治,已經到達某種程度的成熟期,個人人權受到積極的保障,鮮有侵害他人而不必受到法律制裁的現象。古代的奴隸社會、階級社會,人權受迫害的現象,基本上已不再存在於文明社會!

  但是進步並不代表不必再學習!進步的人類應該更有學習的能力!「富裕」無論在個人或社會、國家,都是能力的象徵。過去的觀念中,財富的使用權,當然屬於擁有者,如今必須學習新的觀念:過度的浪費,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害!

  媒體最近都在討論豪宅的問題,士林官邸新案一戶七億,幾乎千篇一律認為不值這個價值;台北市豪宅一坪二百萬,也只是「太貴了」一句話!欠缺深入的思考!

  適合人類居住的星球,宇宙間不是處處都有,目前只有地球。而地球也只有三分之ㄧ的陸地,堪能承載人類。陸地又屬平原較適合居住!拉回到台灣,適合居住的土地本來就非常有限,如果挾著財富,豪宅繼續無限度擴張,將形成對其他人居住權的擠壓、限縮!所以政府才有課徵豪宅稅的作法,更有平價住宅的政策。

  但公權力有其極限,政策的推動,又不能侵犯到財富擁有者,以避免造成有錢人「原罪」的現象。因此,除了制定法律及規制以外,個人權力的限縮,往往必須依靠觀念的建立及改變。

  臺北縣長周錫瑋在這4年多的任期中,全力推動減碳政策,得到相當的成績;淡水河整治也達到30年來最乾淨的程度。廣義地說,這些作為就是在保護人權。試想,ㄧ家違規砂石場違法開採,汙染河川,第一個受害者,是河川中的生物,包括動植物,還有我們眼睛看不見的微生物!簡單的說,就是對環境的侵害。久而久之,在第二、三層,你將是受害者!人權與環境應該是新而聯結的課題。

  茫茫宇宙中,地球絕非重要,但是地球卻是人類生存的唯一,是人類所共有!縮小範圍而言,台灣是我們生存的根據地,是台灣人所共有!談台灣的人權,最大的課題就是保護台灣的環境!願你我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