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全國各大學法律系同學的一封信

談人權

東勢國小退休教師 陳進龍

各位同學大家好:

  恭喜各位同學在激烈競爭中,如願以償的選到自己喜歡的法律系繼續深造。假以時日,學得專精,有所成就時為國家社會貢獻心力,這是普天下的父母及全體國人對青年學子最大的期待。記得 30 多年前我家四個孩子高中畢業時,也建議過他們攻讀法律科系是一項很好的選擇,可是他們心無此意,也就順其自然了。

  各位同學,長期以來,台灣的社會有一個非常奇特的亂象,那就是「名嘴」上電視政論節目時揭弊爆料的問題,因為他指點的對象迎合意識形態相同者之喜好,也因此,爆紅了該電視節目的高收視率。本來摘奸除魔是人人渴望的事,可是揭弊者往往捕風捉影,不負舉證的責任,反要被爆料者自清舉證,這個邏輯大概說不通吧!可是當下卻有很多是非不分的人,以為理所當然。更扯的是,無中生有的爆料被揭穿非事實時,那個爆料者卻藉著立委身份免責權的保護傘而逃避刑責,於是只要在媒體前說聲抱歉就沒事了,這種不尊重別人的聲譽、踐踏別人的人權,各位同學,從法律的觀點來看,你們同意嗎?更甚者,前些時候,幾位政治人物被鎖定,被檢舉有貪污之嫌,而遭檢警不依法定程序的搜索、逮捕,甚至羈押取供,最後因被告絕食抗議,引起社會輿論譁然而造成社會對立與不安。這個活生生的事實,各位同學在課堂上可能都討論過,難道不依法行事的司法人員,可以把自己放大到目中無人而徹底踐踏別人的人權嗎 …….. ?

  各位同學也許聽過或在報章雜誌上看過, 10 多年前轟動一時的周人參電玩案及太極門養小鬼事件,經過 10 多年的纏訟,耗費難以估計的社會成本,終於兩個案子都勝訴,得到平反。可是那些受害人的聲譽及被踐踏的人權,豈是區區冤獄賠償金可相抵呢?

  談到冤獄賠償問題,各位同學一定很訝異,據法務部公佈的資料指出,從民國 88 年到 97 年, 10 年間獲冤獄賠償者共有 5435 人,結果政府共發出將近 47 億元的冤獄賠償金,這些人民的納稅血汗錢,卻毫無意義的損在不專心辦案的司法人員身上,這個不只是國家的損失,也是國家無法向上提升的阻力。難怪前些時候, 李鴻禧 教授看到自己教過的學生當上法官或檢察官以後,竟不自覺的換了腦袋,把昔日師長所傳授的知識和經驗法則都扭曲了,於是沉痛的,以不尋常的口氣公開批判,看到這則新聞,做為公民社會一份子的我們,真是心有戚戚焉。就上述幾個事實的陳述,各位同學看了以後是否也有同感而想同聲撻伐。

  各位同學,當你們修完 4 年的法律課程,經過國家舉辦的司法人員考試,即取得法官或檢察官的任用資格,屆時各位在法庭上審理案件時,筆者誠懇的建議,對於案情一定要慎思明鑒,明察秋毫,勿枉勿縱,以慈悲的善念看待台下的被告,凡事依法行政,更要勇敢的拒絕來自各方的人情壓力與誘惑,始終抱持仰不愧於天俯不怍於地的正心正念,為國家、為社會摘奸除惡;但是一定要尊重基本的人權。也期待各位新生代們團結一致發揮良幣逐劣幣的功效,使當下令人詬病的『黑暗司法』改頭換面,讓全國人民依賴信服。這個天職使命就由各位同學一起去扛起來吧!

  最後祝各位同學,學業精進,身心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