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心靈」落實「人權」

紹好有限公司會計 陳宜榛

  老實說:何謂人權?其文字意義,我們大約了解,但其中內涵的真正意義,我也是最近才發現其重要性;現今,我們社會中有太多太多實例,都是因為「人權教育」不足所引發的,如:那位把自己小孩丟入滾燙熱水中的父親,只因一時氣憤,就默視了一個小生命的生存權,剝奪了她成長的機會;但在這事件中,請問大家是否看到了一些端倪?我國「人權教育」的落實真的太差了!差到連「虎毒不食子」這句話都被抹殺了!

  「人權教育」的重要性,我想不應該只是在學校學過就好了,而是應該落實於每個人的「心靈」,不論男女老少,都須要了解「人權」並且學習如何「尊重人權」 , 以我一個當母親的角度而言,當我與孩子相處時,就可以將人權的慨念當作親子溝通與教育的橋樑,舉例來說:我們家老大現在就讀小學一年級,他在寫作業時,會有自己的想法,要先寫數學或先寫國語,以前的我會說:先寫簡單的再寫困難的啦,但孩子可能不這樣想,這時候就會發生親子衝突了,現在,當我學習並了解「人權」是要尊重每個人的基本權力時,我學習站在孩子的立場,尊重他的權力,課業是孩子的學習權,他要如何完成,我們父母只須從旁協助,不應用自己的想法強迫孩子學習;對孩子而言,當他得到父母親的尊重時,他也學習到尊重人權的道理,等他長大後,就不會是社會中的罪犯,而國家的棟樑,因他了解「尊重人權」並且落實於日常生活中。

  當然現今社會還是存在許多,不公、不正、不法、不義的事,有時候我在想,我國的司法不就是在保護人民不要遭到這些不法之事的侵害嗎?但是,當我看到一位因自己的小孩遭受性侵害,而罪犯竟然因司法而獲判無罪,這位母親選擇用自己的生命來控訴司法的陋習,當然我們不可以以偏概全的來面對問題,不過事實是確實有這些問題存在,而我們應當做的事,除了改變別無它法,否則一再的事件只會不斷重演,相信我們的法治機關已有決心去改革,唯有如此,我們百姓才能安居樂業,相信司法的公權力是在保護人民、尊重人權。

  當你開始相信自己有能力為家庭、為社會、為國家甚至為我們的地球奉獻時,不要小看自己的力量,正所謂積沙成塔,或許我只是塵世裡的一粒細沙,但我不會看輕自己,因為我在此生遇見一盞明燈,照亮了我人生的方向,太極門洪道子博士,啟發我的潛能,讓我了解自己可以有所作為,身為萬物之靈,我們更應該為我們的生存環境 - 地球 - 負責,用我們的心傳遞 師父教導我們的事,要珍愛世人、護衛地球,實現愛與和平宣言。